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其中提到,规范定价程序。制定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标准,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数据管理部门核定运营机构最高准许收入;在最高准许收入范围内,由授权主体制定各类产品和服务的上限收费标准,并书面报告发展改革部门、数据管理部门;运营机构在不高于上限收费标准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10月25日,国家数据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烈宏表示,后续拟出台企业数据开发利用、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空间、数据流通安全治理等方面的7份政策文件,还将推动建立健全数据产权制度,完善数据流通交易规则,提升数据安全治理水平,促进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
10月21日,国家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竹林在2024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国家数据局将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制定出台培育一体化数据市场的政策文件;加快释放公共数据引领带动的效能。公共数据作为要素投入生产,对经济发展具有巨大价值。国家数据局将不断提升公共资源供给的规模和质量;不断夯实数据开发利用的技术底座。国家数据局将统筹推进数据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布局,数据开发利用技术的研发以及标准体系建设等工作,为金融服务在内的各行各业提供坚实的技术基础。
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国家数据局加强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推进登记服务标准化,依托登记信息和政务数据目录,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建设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实现与各省级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对接,推动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电子凭证“一证一码”,支撑登记信息的查询和共享。
10月10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法案指出,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积极发挥作用,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标准制定和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
10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数据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最新政策和有关情况。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表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在昨天(9日)发布,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意见》从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推动数据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提出17项具体措施,一大批高质量的公共数据将陆续供给出来。
8月5日,广州举行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成果发布会,广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代表广州市政府与广州数字科技集团签订相关协议,由广州数据集团承接广州市公共数据运营。发布会上,数字广州创新实验室揭牌,广州公共数据运营平台正式上线并发布了37款公共数据产品。这一系列举措,意味着广州全面启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
据“福建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福建印发《2024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其中提到,提升数据要素供给能力。升级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持续推进部门数据资源专区和应用主题库建设。全面推进各地各部门依照公共数据需求清单进行数据对接,推动公共数据通过业务系统按需回流属地。建立健全公共数据治理体系,开展基础综合库治理。探索重点场景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
1月26日消息,今日从深圳数据交易所方面获悉,深圳市福田区率先出台全国首个区县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福田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暂行管理办法》。《办法》率先提出了公共数据“双授权”机制、“双收益”机制、“1+N+M’多方开发机制。当前,深圳数据交易所与福田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服务平台联合发布的“福田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专区”已在深圳数据交易所交易平台上线,首批推动10个金融创新数据产品进驻。据悉,福田区公共数据产品已累计服务超过95462次。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12日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会同国家数据局筹备三组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领域专家对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公共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用于数字化发展的公共数据按政府指导定价有偿使用等工作的意见建议。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快研究建立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11月23日,第二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数据要素治理与市场化论坛”于杭州召开,国家数据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烈宏出席会议并致辞。会上,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发布并解读了国内首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技术要求》团体标准(T/CECC 024-2023)。本标准由中国电子商会归口管理,中心联合了近60家单位共同研制,将于2023年12月10日起正式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精神,近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会同国家数据局筹备三组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方面对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公共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用于数字化发展的公共数据按政府指导定价有偿使用等问题的意见。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快研究建立公共数据价格形成机制和有关制度规定,促进公共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杭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目标2023年底前,完成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搭建,发布首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重点领域,建立公共数据授权、加工、经营、安全监管等工作机制。2025年底前,迭代升级授权运营平台,形成一批有价值、可推广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培育一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生态企业,构建公共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自9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浙江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县(市、区)优先在与民生紧密相关、行业发展潜力显著和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领域,先行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工作。禁止开放的公共数据不得授权运营。
近日,由江苏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编制的江苏省地方标准《自然资源信息公共数据元规范》(简称《规范》)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正式发布。该《规范》规定了自然资源信息公共数据元的分类、属性及内容,适用于指导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开展数据的汇集、治理、交换、共享与应用,有利于规范全省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为提升自然资源高质量管理提供支撑,对深化自然资源数据开放共享,落实自然资源数字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