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智能交通发展的技术和部分服务功能方面早就进入实用化阶段。我国智能交通起步较晚,但十几年的时间,投入的人力、财力并不少。发展至今,除了股市上关乎智能交通的科技股时不时陡增以外,再想列举个最具活力的现象也就是智能交通相关产品供给市场了。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入,交通智能化技术平台的研发也越发紧张,政府与公众对于智能交通的期待 也越发迫切。智能交通正从交管红海市场进入重点开辟蓝海阶段,面向公众的智能交通服务蓝海市场是时候浮现了。
红海之殇
智能交通的发展离不开大数据,但更需要能够真正共享这些数据的大平台,而智能交通发展的障碍之一也是困于平台如何打造,就此,中国工程院院士孙九林也曾表示,“我们现在不是缺数据,数据有点过量的,但是数据是没有流动性的,就是这个打不通,不共享”。
智能交通从方案提出到设备升级改造,这一过程有多少调研又有多少科学评估数据,无论是政府独立的研创还是政企之间合作的项目,关于智能交通的建设与发展不能闭门造车,应该加大开放力度,这种开放是一种集思广益又能速见成效的有力举措,而国内多数城市在这方面还不够开放。对此问题,Esri行业事业部总经理曾智认为,国外开放度高到什么程度呢?高到甚至公民都可以去投反对意见。比如首都机场T3平台花200多亿,每个子模块用什么材料,你可以投票,说你们的不合适我可以有更便宜的,整个工程完全透明,咱们不够透明。其实这些东西应该完全公开的。
“我们在研究某某模型,我们已经准备开辟试点,我们提出了一种新的某某模式”……无论在报告会还是在业内的一些论坛上,诸如此类的“高论”,可谓是枚不胜举,而关于真正有建设性有领导地位的实际应用性成果的项目却真是寥寥无几。当然,对于推动中国智能交通集成技术渐臻成熟的公司我们也不吝称赞:比如像高德地图这样在智能交通发展过程中在用户导航、数据提供服务方面的贡献者;像四维世景这样在自然灾害救援过程中提供高清遥感影像分辨率的贡献者;也没有理由不赞赏像泰瑞数创这些在交通方面研发出系列数据集成获取平台并有助于政府交通服务管理职能提升的公司。但,我们又必须恪守客观:在智能交通领域内,真正的国内自主式“领头羊”并没有出现,数以千计的企业或公司总是沉浸在彼此许诺的愿景里。
毕竟,对于我们的公众而言,在智能交通建设过程中,作为一介公民能提供的最好支持计策也无非就是“信任”与“期待”,这种“信任”与“期待”也正是中国各地政府以及行业内企业家们立志打造或参与打造智能交通雄心的有力支撑。然而,智能交通,从提出到今天,至少十年有余,可像北京、广州这样大的城市反而越来越让人觉得壅塞越来越不智能了。蓝图就这么点点滴滴的以这种“长征”式行军进度绘就么?试问,长此以往,政府、企业在面对未来更多国外智能交通行业对手进驻中国市场的时候靠什么立足?还有什么公信力去为“国产”保驾护航?
为此,我们很担心。再这么总是拿不出点“硬货”,“期货市场”再火爆,也难逃崩盘落幕的悲剧。“红海之战”在任何一个行业中都是必然出现的,但如果十几年时间政府和企业都不能研创出新的稳健发展模式、独特的技术平台等,开辟蓝海地带的构想依然是一种泡影,即使国外技术再超前再精湛,一味地照搬过来放之“红海”也早晚沉没,我们要做的不是持续性代理与引进,而是“挂云帆,济沧海”,挂自己的帆,在自己的领域开辟蓝海,成为引领国产向外走的“弄潮儿”。
蓝色希望
就国内智能交通领域而言,目前“红海”下的政府交通相关部门与企业也在极力寻找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突破口,进而开辟出智能交通领域的蓝海地带。有道是,“千里不携沙”,智能交通起步晚并不致命,关键的是要拔出这些垫脚的壁垒性钉子。除了利用好“他山之石”,还要扫除行业内面临的种种障碍,比如共享平台建设、基础设施的搭建、政企合作模式的探索、高峰论坛的利用效率以及稳健崭新商业模式的探索等。
“不要总漂在云里雾里,要通过现象看到本质,ITS要创新性发展。”中国智能交通协会副秘书长关积珍在谈到国内智能交通发展现状时如此表示,另外,他认为蓝色巨人IBM之所以引领了一时代的发展,是因为其团队的创新与胆识让公司从软件到硬件到服务都可以提供最优化的产品与方案。同样,ITS的发展也要力求“创新”,从模式到观念都要创新的变化。
珠海市交通规划与信息中心缪前明主任认为,目前国内发展智能交通的最大障碍在于三个方面,其一,对智能交通效用的正确认识和评估。10多年前,大家都认为智能交通能够解决交通拥堵问题,但一些城市实施ITS(智能交通系统)以来,拥堵还是在加剧,所以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认为智能交通也不是解决交通拥堵的良方。所以,应正视城市交通拥堵的形成机理,正视智能交通所能起的作用,并且要善于积累数据,在系统实施前后要做科学的分析评估;其二,需要突破的问题是管理机制。城市交通是大的综合交通,对老百姓来说城市需要多种交通方式。因此,在交通数据汇聚及共享服务方面需要各个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之间的协作,不能孤立,不能有壁垒;其三,政企合作模式要发力,在ITS建设中,政企合作是合理的,也是有效的。在实际操作层面,可以这样划分,纯公益的可以由政府完成,涉及到交通信息增值服务的,可以在政府统一指导下,由企业完成,这是合理的,并且也是社会资源最大化利用的机会。(文|本刊编辑 李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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