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9月25日晚间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管连平、霍卫平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和深交所出具的《监管函》。管连平、霍卫平承诺在内蒙古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完成正式运营之日或2023年12月31日二者孰早之日前,将持有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昂投资合伙企业和北京德昂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合伙份额/股权及其他权益全部进行转让给东方国信或无关联第三方。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承诺未履行完毕,构成违反承诺的行为。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两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同日公告,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经查,截至2024年2月23日,公司存在超授权期限对闲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肖宝玉作为时任财务总监、刘彦斐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肖宝玉、刘彦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4年9月12日,深交所向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2024年4月2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显示你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2024年1月,你公司经自查发现存在超授权期限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于2024年4月19日补充确认了超期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提交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你公司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7.1.3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相关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
6月17日,天元航材(营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元航材)深交所IPO审核状态变更为“终止”。因天元航材、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深交所决定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据招股书,公司是一家以航天新材料为主要产品的科研生产型企业,专注于以固体火箭推进剂原材料为主的航天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从小试、中试到工业化生产的全流程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4月22日,深交所向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发出监管函:2024年4月17日,你公司披露《更正公告》。公告显示,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2023年年度报告》中年度利润分配情况等部分信息披露有误,你公司对相关内容予以更正。本次更正的信息,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数据造成影响。你公司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你公司财务负责人荆钺坤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2条的规定,对此负有责任。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相关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
3月22日,深交所向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振华、曹忻军发出监管函:根据北京证监局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振华、曹忻军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19年至2022年年报中未正确核算、列报和披露上海同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上海宝盈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上海盈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三家检测场受托经营业务相关的合同义务。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二是2018年至2020年年报中未正确列报和披露对北京飞利信泽渊基金管理中心的投资。2018年母公司单体报表中对泽渊基金的投资成本未按认缴义务进行披露。2020年母公司单体报表中进行了更正,但未追溯调整母公司单体报表的期初余额和比较报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六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相关问题导致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杨振华作为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曹忻军作为你公司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相关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
10月23日消息,北斗星通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旗下全资子公司北斗星通(重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北京华瑞世纪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出售直接持有的北斗星通智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5%的股权。此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重组问询函,目前正在组织回复。本次交易完成后,重庆北斗直接持有北斗智联 18.21%股权,华瑞智联直接持有北斗智联 40.57%的股权,北斗智联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9月21日,深交所向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2023年9月19日,你公司披露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专项现场检查报告》显示,2023年1-6月,你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约1457万元购买相关产品,后续该等产品及其他加载了公司软件的产品作为整套定制化产品对外销售。你公司前述募集资金所购买的相关产品实际用于公司现有业务生产经营,未最终投向募投项目。你公司已于2023年9月15日将前述款项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你公司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相关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
9月8日,深交所向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8年8月开始因借款、担保、票据追索、合同纠纷等你公司及子公司陆续被诉至法院。其中你公司应当不晚于2019年4月11日知悉国♘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要求你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诉讼事项。截至当日 你公司连续12月内累计涉诉金额6.17亿元已达到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08%。你公司未及时披露直至2019年4月30日才在2018年年报中披露了部分诉讼事项。你公司在2019年8月30日披露的2019年半年报中仍未完整披露相关诉讼事项。至此时你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涉诉案件不少于32起金额不低于11.12亿元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超过17%。你公司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11.11.1条的规定,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予以书面警示。
神州数码公布,2023年8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69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对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神州数码拟发行可转债募资不超过13.49亿元,用于神州鲲泰生产基地项目 、数云融合实验室项目、信创实验室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神州数码8月30日公布2023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营业收入556.01亿元,同比下降3.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3亿元,同比增长11.19%;基本每股收益0.6616元。
7月7日,深交所向振芯科技发出关注函:针对“2023年7月3日,你公司披露《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称,公司于7月1日收到原董事长莫晓宇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身体原因莫晓宇辞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并同时辞去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重新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新增提名莫然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决定取消原定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时定于2023年7月18日另行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此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于2023年5月12日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已延期换届。”等情况,深交所提出包括“详细说明此次董事会换届的筹划过程、关键时间节点、你公司及相关方在筹划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是否已充分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相关表决结果是否有效,相关安排是否审慎合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导致在短期内重新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原因,如是,说明具体情况。”等要求。
6月15日,海格通信公告,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420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北斗 +5G” 通导融合研发产业化项目、无人信息产业基地项目、天枢研发中心建设暨卫星互联网研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