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消息,为落实民航局关于加快建设低空飞行安全监管体系的部署,及时、准确掌握有关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运行信息和数据,加强分析利用,促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运行,民航局航安办起草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0月19日,在第二届全国低空经济(苏州)产业创新博览会开幕式上,《苏州市低空飞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据悉,办法由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起草,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分为总则、职责分工、飞行服务、应急服务和附则,共5章23条,是苏州市出台的第一个低空飞行服务规范性文件。
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国家数据局加强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推进登记服务标准化,依托登记信息和政务数据目录,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建设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实现与各省级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对接,推动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电子凭证“一证一码”,支撑登记信息的查询和共享。
2月20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测绘法》《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要求,规范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外交往和合作中的涉密测绘成果提供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起草形成了《对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后30日。
1月26日消息,今日从深圳数据交易所方面获悉,深圳市福田区率先出台全国首个区县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福田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暂行管理办法》。《办法》率先提出了公共数据“双授权”机制、“双收益”机制、“1+N+M’多方开发机制。当前,深圳数据交易所与福田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服务平台联合发布的“福田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专区”已在深圳数据交易所交易平台上线,首批推动10个金融创新数据产品进驻。据悉,福田区公共数据产品已累计服务超过95462次。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包括总则,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电波秩序维护及附则共五章24条,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所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民用航空器。所称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技术要求,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是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及实现与其有关的遥控、遥测、信息传输功能的地面设备组成的通信系统。
12月26日,上海海关正式对外发布《集成电路产业监管创新实施办法(2.0版)》(简称《实施办法(2.0版)》),全面覆盖芯片设计、芯片制造、封装测试、设备制造和物流供应链等全部环节以及各类企业主体。《实施办法(2.0版)》聚焦创新政策更好覆盖全产业链,聚焦关键主体更好发挥引领作用,聚焦关键环节更好提升韧性,聚焦关键领域更好降本增效,将为集成电路产业链供应链注入新的动能,进一步推动上海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实现高质量发展。
中央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副局长罗锋盈,在ISC2023第11届互联网安全大会上表示,即将在8月15日施行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自动驾驶等其他人工智能应用不受影响。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其规范的范围限制在生成式人工智能,也就是大家熟悉的大语言模型;暂行办法只规范向公众提供服务的情形,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开展科研攻关不在监管之列。对此,360创始人周鸿祎表示,如果是TO G、TO B应用,即面向政府或企业做垂直化、专业化应用的,是不需要安全检查程序的。如果是媒体属性或者社会动员属性的则需要安全检查。
近日,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旨在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发展与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参与,共同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让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更好地造福人民。
为规范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建设,避免重复投入,自然资源部对《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