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的正式施行,意味着L3级及以上智驾级别的私家车首次被允许合法上路。
根据《条例》,北京市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个人乘用车、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车、城市运行保障等出行服务,符合条件的自动驾驶车辆可开展道路应用试点。《条例》明确鼓励支持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不仅为L3级自动驾驶汽车的合法上路提供了法规依据,还推动了自动驾驶技术的商业化落地、基础设施建设、数据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发展。
按照自动驾驶的分类,L1~L2级属于辅助驾驶,L3级则是首个由系统主导的等级,被定义为“有条件自动驾驶”,在某些特定场景或环境下,驾驶员无需紧盯路况,可交给车辆自主完成驾驶任务。《条例》的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则指出:自动驾驶汽车上路通行期间,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和处理,相关企业和个人应当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据材料。此外,与其他机动车一样,自动驾驶汽车也须遵守现行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轻舟智航联合创始人、CEO于骞认为,当智驾事故责任从驾驶员转向车企,才是自动驾驶等级跃迁的核心标志。“衡量是不是真正的L3,在于出事故后车企敢不敢赔付。”他指出,L3不应是营销口号,无论技术如何冗余、法规如何要求,若车企不敢承诺事故赔付,本质上仍是L2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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