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顺应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应用相关领域技术进步、产业发展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支撑导航电子地图等相关行业领域高质量发展,自然资源部组织起草了《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处理技术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号:20241012-Q-466)。现公开征求意见。
附
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处理技术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开出版、销售、传播、展示和使用的导航电子地图在数据采集、制作和表示过程中,空间位置技术处理、传输安全技术处理、服务安全技术处理的要求,以及不应采集和表示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公开出版、销售、传播、展示和使用的导航电子地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导航电子地图 navigation electronic map
含有空间位置地理坐标,能够与空间定位系统结合,引导人或交通运输工具等从出发地到达目的地的电子地图或数据集。
4 空间位置技术处理要求
4.1 导航电子地图在公开出版、销售、传播、展示和使用前,应进行空间位置技术处理。
4.2 空间位置技术处理应采用国家认定的地理信息保密处理技术方法实现。
5 传输安全技术处理要求
5.1 导航电子地图传输过程,应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文件要求的商用密码进行技术处理。
5.2 涉及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和更新过程中的网络传输,应满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及以上要求。
6 服务安全技术处理要求
6.1 导航电子地图服务应由具备专有存储、计算和网络资源的计算平台提供。计算平台能够接收、存储、处理、更新、分发导航电子地图。
6.2 6.1节所指的计算平台应采用相应技术措施对导航电子地图进行安全处理,保护涉密、敏感地理信息或与之关联的敏感个人信息。
6.3 导航电子地图确需向中国境外提供的,应符合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要求。
7 不应采集的内容
导航电子地图采集过程,不应采用各种测量手段获取以下内容:
——分辨率高于30´×30´,精度优于±7毫伽的重力异常数据;
——带有名称、属性、位置等信息的国家等级控制点的坐标成果;
——高程注记点、等高线、数字高程模型及数字表面模型;
——国界和国内各级行政区域界线;
——国家禁止采集的其他信息。
8 不应表示的内容
导航电子地图在公开出版、销售、传播、展示和使用时,不应表示以下内容:
——军队指挥机关、指挥工程、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洞库、仓库,军用信息基础设施,军用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军用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输气管道,边防、海防管控设施等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各种军事设施,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及其内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的属性;
——武器弹药、爆炸物品、剧毒物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危险化学品、铀矿床和放射性物品的集中存放地,核材料战略储备库、核武器生产地点及储备品种和数量,高放射性废物的存放地,核电站,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库、中央储备库的属性(名称除外);
——国家安全等要害部门,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和强制医疗所的属性(名称除外);
——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管线,电力、电讯、通信等重要设施以及给排水、供热、防洪、人防等重要管廊或者管线的属性;
——军民合用机场、港口、码头的重要设施;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
——重要桥梁的限高、限宽、净空、载重量和坡度属性,重要隧道的高度和宽度属性,公路的路面铺设材料属性;
——江河的通航能力、流速、底质和岸质属性,水库的库容属性,拦水坝的构筑材料和高度属性,沼泽的水深和泥深属性;
——重力数据、测量控制点;
——显式的参考椭球体及其参数、经纬网和方里网;
注:显式包括实时显示、图面注记和属性查询等。
——显式的空间位置平面坐标数据和高程数据,国家正式公布的除外;
——国家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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