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领袖评选标准
1、候选人所领导的企业主要经营活动在中国市场(不含国外企业在中国地区内的办事处、分公司;连续十年或近三年内经营状况保持增长势头,市场份额逐步扩大。
2、候选人所领导的企业在行业中占据领先地位,具有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卓越的创新能力、优良的企业文化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对行业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3、候选人个人及所领导的企业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公众形象,积极参与社会经济进程,是重大商业活动的主角或参与者。
4、候选人在决策力、影响力、凝聚力、前瞻性等方面有着突出表现;在企业文化和品牌传播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企业社会影响力有着较大的提升。
5、候选人本人是具备企业家精神的企业领袖,具有良好的商业道德、优秀的个人品质以及公认的领袖气质。
二、创新企业评选标准
1、中国为其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不含国外企业在中国地区内的办事处、分公司),企业从成立至今有三年以上历史。
2、企业需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较多,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在行业内或社会影响力较大。
3、企业运行状况良好,财务正常;企业十分注重基础及未来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占企业每年支出的比例不低于5%。
4、在以下至少一方具有创新性,并为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企业管理、企业文化、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商业模式。
5、企业具备创新型企业文化,注重对员工的职业培养,在员工的教育培训方面的支出较多;企业具有社会责任,公众评价良好。
三、新锐企业评选标准
1、中国为其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成立半年以上。
2、企业拥有至少一个以上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
3、企业目前运行状况良好,财务正常。
4、企业业务具有可预见的高速成长性及持续增长的潜力。
5、创业者经营理念的前瞻性、对行业模式的创新性、对产业的影响力、引领企业发展的冲击力和爆发力并由此所体现的新锐之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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