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东湖高新区关于支持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的公告。
其中,意见提到,鼓励企业总部落地。对新引进的、在重点领域拥有核心技术的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在区内新设全球性(全国性)总部且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估值不低于1亿元)的,经认定后,按项目启动后资本性支出的10%给予奖励,最高可达2亿元;对在区内设立功能性总部、区域性总部的按实缴资本金的5%给予落户奖励,最高可达2000万元。
对在区内设立功能性总部、区域性总部的按实缴资本金的5%给予落户奖励,最高可达2000万元。
近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东湖高新区关于支持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的公告。
其中,意见提到,鼓励企业总部落地。对新引进的、在重点领域拥有核心技术的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在区内新设全球性(全国性)总部且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估值不低于1亿元)的,经认定后,按项目启动后资本性支出的10%给予奖励,最高可达2亿元;对在区内设立功能性总部、区域性总部的按实缴资本金的5%给予落户奖励,最高可达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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