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全球时空智能大会
5月21-22日 北京
先导片发布,数十位KOL倾情演绎时空智能
邀你一起  探索未来
分享
Scan me 分享到微信

工信部拟规定: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车辆产品网络安全等制度

其中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产品应当通过风险测试评估。

工信部28日发布公开征求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其中提到,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同时应当符合预期功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其中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产品应当通过风险测试评估。

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车辆产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车联网卡安全管理、软件升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保障机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负责人,落实安全保护责任。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所使用的软件和硬件应当符合国家网络安全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

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使用等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并向相关部门报备,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喜欢您正在阅读的内容吗?欢迎免费订阅泰伯每周精选电邮。 立即订阅

参与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哦!点击

    更多精选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