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测绘局委员会关于潘宏等6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皖测党委〔2022〕49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党委2022年4月27日会议研究,决定:
潘宏同志任安徽省第一测绘院副院长(正科级);
余永生同志任安徽省第二测绘院副院长(正科级);
方辉同志任安徽省第三测绘院副院长(正科级);
李宝同志任安徽省第三测绘院副院长(正科级);
陈春晖同志任安徽省测绘档案资料馆(安徽省基础测绘信息中心)副馆长(副主任)(正科级);
王芳同志任安徽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副站长(正科级)。
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以上同志试用期一年,从2022年4月27日起至2023年4月26日止。
特此通知。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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