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十堰市被纳入国家“数字城市”推广范围,成为全省8个“数字城市”之一。
据悉,十堰市于2009年8月27日向湖北省测绘局正式提交了《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推广城市的内涵》。2009年9月21日,湖北省测绘局复函,同意十堰市作为湖北省“数字城市”推广城市向国家测绘局申报。2009年11月,数字十堰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总体方案在武汉通过专家评审。2009年12月,国家测绘局正式批复同意将十堰市纳入“数字城市”推广范围。
国家“数字城市”推广城市从实际建设角度可分为数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和应用示范系统建设两个部分。数字十堰地理空间框架主要包括:十堰辖区范围1:25万、1:5万、1:1万的空间数据(覆盖除房县以外的大部分地区);十堰城区约1190平方公里范围1:5000的DOM(数字正摄影像图)和DEM(数字高程模式)数据;十堰城区除规划控制区以外的区域约870平方公里1:2000的DLG(数字线划图)数据;规划控制区域约320平方公里规划控制区1:1000的DLG数据;规划控制区域内约100平方公里左右的三维模型数据和地下管线数据以及地上地下管线三维系统。本着边建设边应用、服务政府部门和社会大众的原则,拟在数字十堰地理空间基础框架上建设五个示范应用系统:城市规划管理应用系统,国土管理资源应用系统,重大项目管理应用系统,地下管网信息系统,公共地图服务系统。(记者 覃祥彦 余高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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