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岁末,凝聚了我国众多测绘和地理信息专家心血与智慧的《国家地理信息标准体系》正式颁布实施。作为今后我国地理信息国家标准的立项与编制指南,它对于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加快构建数字中国具有重大意义。
近日,记者就这一标准体系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测绘局副局长、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李维森。
记者:请问为何要制定《国家地理信息标准体系》?
李维森:作为整合各类自然、社会、经济和人文信息的基础平台,地理信息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和公众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是地理信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技术基础,是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开发、集成、共享和应用的前提。没有系统、全面、科学的地理信息标准体系支撑,地理信息共建共享和产业发展将难以实现,构建数字中国将遭遇瓶颈,甚至会制约我国经济社会信息化进程。
为适应在信息化和网络化环境下地理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的需要,将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纳入体系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国家测绘局作为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部门,组织研制了《国家地理信息标准体系》。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标准体系的主要内容。
李维森:《国家地理信息标准体系》提出了一整套定义、描述、管理地理信息的系列标准,科学阐述了各项标准的内容、定位和相互关系,明确了地理信息国家标准的分类、结构和层次。
该体系由7大类、44小类、219个标准组成,分为三个层次:地理信息基础类(第一层)标准,包括通用类、数据资源类、应用服务类、环境与工具类、管理类5大类标准。它们科学界定了地理信息获取、处理、管理、服务、更新、分析、查询、表示,以及在不同用户、不同系统和不同空间位置之间转换的方法、过程、工艺等。专业类(第二层)标准,是面向各专业领域对地理信息的需求,对基础类标准进行扩展和裁减而形成的专业用标准,涵盖公安、政区与地名、土地、生态与环境、交通、水利、农业、地震等领域。专项类(第三层)标准,是面向各类与地理信息相关的专项工程的需要,对基础类和专业类标准进行组合、扩展和裁减而形成的专项用标准,涵盖电子政务、数字城市、导航、应急服务等领域。
该体系共列出现有的和预计编制的地理信息国家标准共219个,其中通用类32个,数据资源类85个,应用服务类57个,环境与工具类14个,管理类25个;专业类和专项类标准目前只列出了需求较迫切的行业和大型项目工程标准,包括专业类2个,专项类4个。在这219个标准中,已有和制定修订中的标准105个,占47.9%;待制定标准114个,占52.1%.
《国家地理信息标准体系》将近期地理信息技术与产业发展所需的标准全部列表,通过标准体系表,用户能方便地找到所需的标准,了解其所处状态(已发布、制定中、修订中或待制定)。
记者:这一标准体系有何特点?
李维森:一是全面性。体系中所列标准力求做到不遗漏,并将其分门别类地纳入相应的类别中,使这些标准协调一致、互相配套,构成一个整体,避免交叉、重复。
二是创新性。原有标准中涉及地理信息数据加工处理过程的所占比重较大。体系对此作了重大调整,大幅增加了地理信息产品和服务方面的标准,以满足地理信息分发服务与共建共享的迫切需求。
三是先进性。体系中所列标准不但考虑当前的技术水平,还对信息化发展有所预见。同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采用相关国际标准,保持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和兼容性。
四是适用性。该体系层次合理,结构分明,面向多方面需求,方便适用。我们将根据这一体系,每两年发布一次《地理信息国家标准项目指南》,使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更能适应用户需求、反映最新动向。
五是可扩展性。该体系并非一成不变,它将随着高新技术和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而不断充实、调整和完善,实现动态更新。
记者:标准体系发布实施后,将发挥怎样的作用?
李维森:本标准体系是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发展的蓝图。作为国家权威的、共同遵循的标准体系,它也是今后地理信息国家标准立项与编制的指南。同时,可供各行业、部门制定与地理信息相关标准时参考和引用,避免标准间的矛盾、交叉、遗漏和重复,减少标准编制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它的发布实施,对于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协调、交流与集成,加快地理数据资源开发与利用,保护知识产权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推进地理信息共享共建和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记者:该标准体系与国家测绘局建立的一整套标准化工作机制有何关系?
李维森:这一工作机制主要包括标准体系、法规制度体系、组织机构体系、标准实施监督机制、经费投入保障等。具体而言,《国家地理信息标准体系》与此前发布的《测绘标准体系》一起,共同构成了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的技术基础;《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构成法规制度体系;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与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是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服务机构;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认定、标准一致性评价等制度和措施,提升了标准执行监督力;持续稳定的经费投入、标准宣传贯彻等为标准化提供有力支撑。这几个部分互为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只有很好地把它们结合起来,才能推进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不断发展。
记者:国家测绘局将采取哪些措施推进标准体系的贯彻实施?
李维森:首先,紧密围绕《国家地理信息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修订一批急需、适用的标准。对于体系中列出的“待制定”标准,要加紧开展前期研究,多渠道争取早日立项,填补空白,初步解决标准数量不足、滞后于需求的矛盾。同时,依据标准体系,开展对现行标准的适用性评价和清理工作。
其次,加强宣传与培训,尤其要面向各相关部门、行业和地理信息企事业单位进行宣传、开展培训,扩大标准体系的影响,鼓励和引导地理信息企事业单位积极贯彻执行标准体系中确定的标准,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保障作用。
再次,紧密跟踪、积极吸收国际国内地理信息标准化的先进成果,广泛了解和征集各方面对标准的需求和建议,对标准体系进行动态更新,确保其科学性、适用性和前瞻性。
记者:地理信息从业单位如何更好地利用这一标准体系指导工作,提高竞争力?
李维森:要深入理解标准体系,更好地掌握和使用现行标准为企业服务。同时,我们欢迎有条件的地理信息企事业单位承担或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一些适用且成熟的企业标准或工程项目成果还可以完善、转化和提升为国家或行业标准。这一方面可以有力推动标准体系的完善,扭转标准紧缺、滞后的局面,另一方面将极大地促进和带动企事业单位技术的进步、工艺和产品的升级换代,从而在技术和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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