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sNews讯,国家测绘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互联网地图审查要求,细则如下:
一、互联网地图是指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的基于服务器地理信息数据库形成的具有实时生成、交互控制、数据搜索、属性标注等特性的电子地图。包括二维地图以及影像地图、三维虚拟现实地图、实景(街景)地图等。
二、互联网地图采用离线和在线审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互联网地图送审单位应构建好相应互联网地图服务运行系统(平台),并提供基于互联网的内部网址和登录账号用于在线审查。
三、送审互联网地图,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地图审核申请表;
(二)地图数据来源、生产方式、数据范围、数据尺度、数据格式、服务方式等情况的书面说明材料;
(三)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或电子地图编制的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的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互联网地图数据及浏览软件;
(六)常用格式的兴趣点电子文档和待确认的涉密兴趣点。兴趣点电子文档应当包括位置信息、名称、类别、说明注记等内容;
(七)在线审查的内部网址和登录账号;
(八)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的互联网地图,应提交国家测绘局批准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文件、指定机构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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