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吊销甲级测绘资质等行政处罚决定需要进行法制审核。7月2日,自然资源部公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实施方案。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方案中的重点内容。今后,自然资源部承担执法职责的有关司局、派出机构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提交决策,不得作出决定。
根据规定,自然资源部法规司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七种情形下需要审核:
1.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执法决定;
2.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
3.案件情况复杂,存在重大法律疑难问题的行政执法决定;
4.由部作出的涉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等行政处罚决定;
5.由部作出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吊销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甲级测绘资质等行政处罚决定;
6.撤回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许可文件的决定;
7.其他认为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行政执法决定。
此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在事前、事中、事后对行政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结果等内容进行公开。根据要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检查的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主要包括文字记录、音像记录两种,针对涉及重大财产权益、容易引发争议等情形下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
{{item.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