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视与纵容网络舆论暴力化的结果,就是没有人能成为赢家。
夏勇峰、成远/文
2008年11月19日,西城区检察院批准警方逮捕北京千橡集团副总裁刘韧,原因是其涉嫌敲诈勒索罪。警方材料显示,刘韧及其手下曾编写诋毁“奇虎360安全卫士”杀毒软件的负面文章以及针对该软件公司老总个人的负面消息,并以删除文章为名,向该软件所属公司索取人民币23万元。
无独有偶,同在11月,某网站南京站编辑部副主编,因在网上造谣而被南京警方刑事拘留。该主编为了增加论坛点击量,提升网站人气,在网站上发布《万科即将宣布破产,多处财产已被银行查封》的帖子,在网络上广为流传,造成恶劣影响,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名誉罪。
如果说今年年初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恶搞小学生很黄很暴力”等事件中,网民自发的、无组织的“人肉搜索”已经由网络波及到现实,因为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公民正当权益而变成一种信息暴力,那么,现在这种暴力已经不再停留于个人层面,而上升到了企业层面,具有了明显的牟利倾向。
回到2006年9月11日,当时已在IT业界被称为“第一名记”的刘韧,写下了一篇名为《IT新闻从何而起?》的文章。他认为,IT新闻始于互联网,并认为“口水仗”从一开始就是IT新闻的重要组成部分,“.com将新闻进行到底,不断翻新着IT新闻的样式和可能性。最新的、最火爆样式是口水战。口水战新闻热闹并娱乐着业界,适可而止,皆大欢喜;变本加厉,适得其反。历史学家说:没历史的民族是幸福的民族;没新闻的公司是幸福的公司吗?”
他将“口水仗”、“IT新闻”上升到了“公司幸福”的高度,可是,是什么使得网络媒体的新闻,由“适可而止,皆大欢喜”变成了“变本加厉,适得其反”,又是什么使得它由企业的“幸福”,变成了挥之不去的噩梦?
从需要到被要挟
当微胖的刘韧在北京世纪城某茶馆面对突然现身的警察时,他当时的心境已经很难揣摩。
刘韧出事之后,迅速成为了网上热议的对象。有知情人士在谈到他的“勒索历史”时称,最早可以追溯到2000年初,刘韧将自己原刊发在某媒体上的人物传记,整理出版为《知识英雄》一书的时候,就曾向书内涉及到的企业收“二次宣传费”——在媒体上发表的时候是第一次宣传。
但是,也有人对此提出不同意见,认为这并不算是勒索。“其实,那时候出书时,企业也是愿意拿钱的,因为确实扩大了自己的影响力,有良性宣传效果。”某位和刘韧渊源颇深的业内人士说,“用1万元左右,实现这种宣传效果,许多企业是认可的。”
一位刘韧的“小弟”在网上就曾经炫耀说,刘韧很擅长写关于厂商的文章,而且厂商会因为他的妙笔生花给付高额报酬,刘韧亲口告诉他,他的稿酬最高可达10元/字。
也就是说,企业将这种付出,视为正当的公关费用,双方在宣传方面形成了一种默契。而衡量其“正当”的标准有两点,一是“价码”在一个适当的程度内,二是它对企业有益。
那么,是什么让双方最终打破了这种默契,由正当的公关滑落到要挟与被要挟、勒索与被勒索的地步呢?深入探究下去,你会发现这个过程其实就是信息暴力的一个演变史。
所谓营销,是指企业发现、创造和交付价值,以满足一定目标市场的需求,同时获取利润。而与其相关的,企业公关是指一个企业为了生存发展,通过传播沟通、塑造形象、平衡利益、协调关系,来优化社会心理环境和影响公众。
营销和公关,是每个企业生来就具有的需要。为了使得这种企业行为更加专业和可量化,现代企业的通常做法是找到一个代理,帮助其进行相关活动,并利用某种数学模型来计算代理的工作效率、支付酬劳。
当互联网时代到来,普通民众的话语权被迅速放大,“媒体”的门槛迅速拉低。当媒体不再限于电视或平面,而变得无处不在时,企业的营销和公关行为已经很难通过某一家代理来全部完成。
另一方面,对企业,特别是IT、互联网类企业来说,影响公众从未显得如此重要。当二者交夹,应对这一需求的网络营销组织便迅速产生和泛滥,许多已经具有影响力的网络媒体,也开始以此调整自己的商业方向。
“企业越来越重视网络营销和公关。一开始,它们只是通过某些专业组织来对自己进行正面的宣传,可因为大家都不爱看广告和软文,所以它们渐渐采用了‘植入’的形式,把自己的品牌或者产品很隐蔽地放到博客上去,放到某个炒得很火的网络事件中去。这种方式说大了是欺骗消费者,但只要不过火,肯定是合规矩的。你能说因为《我是传奇》这部片子里出现了iPod,就怪苹果公司欺骗消费者吗?”某网络营销专家说,“而网络媒体和营销公司当然会去迎合这种需要,这是利益驱使的必然。”
如果将广告和软文定义为白色区域,将“隐性植入”等方式定义为灰色区域,则“网络打手”的出现,表明企业的营销和公关行为进入了一个黑色区域。
根据通常的定义,网络打手,是“中国一种非常特殊的网络营销行为”,脱胎于公关公司里较低层级的“发稿公司”。他们在网络中使用各种片面、偏激而具有扰乱视听功能的文字来诋毁竞争对手,常以谩骂、诽谤为主,语言通常比较夸张。
网络打手是企业营销和公关需求变质的产物,这种称谓已经具有一种黑社会的感觉。它的产生,最初来源于企业之间的舆论竞争,也即刘韧所说的“口水战”。当企业开始由宣传自身品牌和产品,变成利用或公开或隐蔽的宣传渠道和工具,比如网络打手,去想方设法与竞争对手发起“战争”的时候,公关一词便开始变了味道。“有些企业在‘打仗’的时候想,反正没人知道那些在网上发消息的人是我雇的,不用太考虑什么真实公正性,仗能打赢就好。”这时,它们其实已经在无意识中,跨过了道德的底线。
有专家分析,如果探究深层原因,这种现象还因为,企业总想下意识地去控制媒体。“我见过很多例子,当一个企业发生危机公关时,看到负面报道,它首先想的不是澄清和说出真相,而是用钱去摆平,让媒体将报道‘砍掉’。”
而在失去底线之后,企业与其代理之间的关系开始进一步复杂化。某位资深网络营销专家讲了这样一个案例:有家企业想要宣传自己的一款产品,就找来平常给它在论坛里发帖的一个“工作室”提要求,嘱咐道,“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为了追求轰动效果和吸引眼球,“工作室”进行了一次夸张和失实的“营销”。之后,“工作室”开始频繁地以各种理由向企业索要“服务费”,而因为被其抓到把柄,企业只能讨价还价,尽量以较少付出满足该“工作室”的要求。
“甚至就连有些大企业,每年在做营销预算的时候,都会单独拿出一两百万元的费用出来。这些费用完全不能对其品牌和产品宣传产生任何正面效果,但企业必须拿出来。你可以想想这是为什么。”该专家说,“在这个行业里,用一句世故和粗俗的话来说就是,‘谁的屁股都不干净’。”
从营销到暴力
前不久,某博客托管网站的CEO说:“我算是看清博客的盈利方式了。从广告上赚不到钱,只能通过博客营销了,我们将来就做这个商业模式”。在互联网界持这种观点的人不在少数,许多非电子商务类的、不能直接涉及交易又没什么广告价值的服务,都想往网络营销这条路上靠。就如同阿里巴巴喊出“芝麻开门”的咒语,许多浸淫互联网的人,发现了一座新的金矿,于是就有了博客作者,不是因为个人的难忘体验,而是因为宣传费而去盛赞某个产品;于是就有了版主,不是因为一个帖子确实符合标准并具备话题性,而是因为该帖涉及企业与论坛的商业合作,而将帖子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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