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国资委选定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作为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
日前征求意见的《关于中央企业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国资委将进一步放权授权,示范企业可以自主决策、综合运用混改、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各项国企改革政策,力争建设“三个领军”、“三个领先”、“三个典范”的世界一流企业在3年左右时间取得显著成效。
根据《通知》,世界一流企业应该是“三个领军”、“三个领先”、“三个典范”。
★
“三个领军”是指在国际资源配置中占主导地位、引领全球行业技术发展、在全球产业发展中具有话语权和影响力的领军企业。
★
“三个领先”是在全要素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等效率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和资本保值增值等效益指标、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等方面的领先企业。
★
“三个典范”是在践行新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拥有全球知名品牌形象的典范企业。
《通知》提出,示范企业可以综合运用混改、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各项国企改革政策,充分发挥改革实效。
国资委将进一步放权授权,示范企业可自主决定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围绕主业开展的产业链延伸业务和商业模式创新业务,视同主业投资;在主业范围进行股权投资按年度向国资委进行事后备案。
同时,实行工资预算备案制,自主编制年度工资预算;探索超额利润提成,可在工资总额中单列管理;对战略新兴产业子企业,对特殊高端人才,可实行市场化薪酬和专项奖励,工资总额单列,不纳入集团工资总额。年度工资总额在增幅不高于利润增幅的范围内,由集团公司自主决策,事后备案。
此外,自主审核非上市公司产权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产权置换等事项。自主决策下属企业混改、职工持股事项,向国资委事中备案。自主审批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十八大以来,我国国企改革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红利逐渐释放,成效日趋明显。航天科技集团连续14年获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A级;连续4个任期获“业绩优秀企业”和“科技创新优秀企业”称号;2013年起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连续进入中央企业前十名,连续5年在军工企业中保持第一;2015年起连续4年进入世界500强。
此外,1月16日,国务院国资委公布《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对央企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管理制度体系进行全面改革。2019年办法将在央企全面施行。
去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作为意见在央企落地落实的配套文件,办法既紧扣国企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总体方向,又充分体现央企经营发展特点,强调将出资人依法调控和企业自主分配有机结合。
办法明确,按照“一适应,两挂钩”原则,央企工资总额预算主要按照效益决定、效率调整、水平调控三个环节决定。
工资总额预算与利润总额等经济效益指标的业绩考核目标值挂钩,引导企业通过完成高质量发展目标,带动职工工资总额合理有序增长;工资增长还应根据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对标情况进行调整,突出引导企业提高效率的管理导向。
同时,国资委还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对非竞争类国企的工资调控要求,对部分工资水平偏高、过高的行业与企业,尤其是主业不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工资增长过快的情况进行适当约束,确保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增长幅度更公平合理、规范有序。
对央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等特殊事项的,办法明确将予以适度支持。
办法明确对央企工资总额实行分类管理。
将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全部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央企,由企业董事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国资委由事前核准转为事前引导、事中监测和事后监督;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央企和以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为主的公益类央企,工资总额预算继续实行核准制管理。
对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混合所有制改革等试点的中央企业,办法提出可以探索实行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
{{item.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