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Scan me 分享到微信

北京市打破自动驾驶法律空白 今日起可上路测试

李彦宏前脚坐上自动驾驶车辆,后脚收到罚单的情况将成为过去。

  12月18日上午,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交管局、北京市经济信息化委,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千呼万唤始出来,《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的出台让李彦宏前脚坐自动驾驶车,后脚就收到一张罚单的尴尬将不再出现。北京也因此成为中国第一个正式允许自动驾驶车辆上路测试的城市。

泰伯网

今年7月,李彦宏乘坐自动驾驶车辆行驶在北京五环道路上。而其后他本人就确定:确实收到了一张罚单

  《意见》指出,需要临时上路进行自动驾驶测试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需递交申请后方有机会参与路测。并非任何一家法人单位都有资格发起申请。按《意见》规定,发起测试的单位必须在封闭测试场中进行过不少于里程数的规定场景下的驾驶测试。同时,申请单位需为参与测试的车辆每辆车购买不低于500万元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否则其应提供至少500万元的赔偿保函。

  根据《细则》,满足了申请条件且审核通过的单位,持审查意见,即可到北京市交管部门办理测试车辆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同时《意见》对测试车辆也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其中就包括参与测试的车辆必须配有驾驶员,随时可被驾驶员接管。车辆必须有能力纪录碰撞或失控等发生前60秒直至停车时间内的相关数据。而且,自动驾驶车辆不得在道路上进行制动测试。测试车辆也必须在测试过程中张贴自动驾驶测试标识。

  《意见》也对参与测试的人员进行了严格规定。自动驾驶车辆必须配备驾驶员,其驾龄必须超过3年,且无毒驾、酒驾纪录。而且《细则》中明确规定,进行测试驾驶车辆不得搭乘与测试无关的人员。不知按照这条标准,“李彦宏”们还能不能顺利上车。

  自此,自动驾驶车辆的法律法规在中国打破了空白的尴尬局面,做到了“有规可依”。同时《细则》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1年内递交的申请将不再被接受。

  这里是《通知》和《细则》的全文链接:

  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喜欢您正在阅读的内容吗?欢迎免费订阅泰伯每周精选电邮。 立即订阅

参与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哦!点击

  • {{item.username}}

    {{item.content}}

    {{item.created_at}}
    {{item.support}}
    回复{{item.replynum}}
    {{child.username}} 回复 {{child.to_username}}:{{child.content}}

更多精选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