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Scan me 分享到微信

知名出版社买卖书号非法出版地图受罚

地图管理条例究竟是啥咋规定的?难道不学习学习。

  贪图小利的出版社将地图出版事宜转交广告公司,不具备地图出版资质的广告公司如今却成为了地图市场的参与主体,不免令人对地图合法性问题产生质疑,影响地图市场的正常秩序。对于出版社与广告公司,都将受到严惩。

        据悉,涉嫌买卖书号的的出版社正是北京市某知名出版社,与一家广告公司合作,共印制《北京旅游住宿交通图》185万份。该出版社在编辑环节未正确履行职责,对刊载的广告内容审查不严格,广告内容存在与合作协议内容相悖的表述,并在车站地区进行了免费定向发送。据悉,该出版社涉嫌买卖书号,扰乱社会秩序和出版物市场秩序,将面临80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非地图出版单位编辑出版的普通出版物中插附许多“问题地图”的现象,《地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出版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在出版物中插附经审核批准的地图。”
 
      根据《地图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出版单位从事地图出版活动的,应当具有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地图出版业务范围,并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因此,各级开展地图相关业务的机关单位都应该加强对法规的学习,避免因贪图小利而影响地图市场大局,否则,将会受到法律严惩。(文|3sNews 龙薇)

喜欢您正在阅读的内容吗?欢迎免费订阅泰伯每周精选电邮。 立即订阅

参与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哦!点击

  • {{item.username}}

    {{item.content}}

    {{item.created_at}}
    {{item.support}}
    回复{{item.replynum}}
    {{child.username}} 回复 {{child.to_username}}:{{child.content}}

更多精选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