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这几天,关于拆小区围墙的话题一直在发酵。3sNews新推出的栏目“上风向”也专门进行了解读与探讨——没有小区没有围墙的生活。对此,国土资源报记者王立彬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但他认为,要先办登记,再说拆墙。
关于“街区制”的讨论以及忧虑,在有望“倒逼”不动产登记提速,有可能推动不动产登记证“换发潮”之外,最重要的就是将成为依法保护合法财产权利的又一堂全民公开课。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即将正式施行一周年。特别是2016年元旦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6条明确: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
在我国城市,“老外”经常纳闷的问题之一,就是我们总爱问外国人家里房子多少平方米。我们出境旅游时,城里人也会惊奇地发现:与我们绝大多数住大楼不同,欧美日本的普通人大多数居住低密度、低容积率、独户型的住宅。虽然人多地狭,但公开统计数据显示,日本独栋住宅占全部房产的90%左右。
一个国家的居住房屋类型与其人口密度、土地所有制、城市规划、日常使用交通工具、居住习惯等有关。正是这些综合因素加在一起,使“一院一家、独宅独户”这种理想居住模式,我国绝大多数城市居民不可能享受。中国城市就形成多层、多宅、多户的小区模式,公用地也就有了独一无二的重要性。因此,小区公用地产权,成为《物权法》的一个重要内容。由于私有财产权的提出、发展、入法是改革开放之后才形成的,土地物权方面法治建设滞后。法定要求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在《物权法》实施7年之后才变成现实;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又晚出生10个多月。
先办登记、再说拆墙。从2016年开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让房屋所有权时,别忘了为小区共有道路这样的土地使用权登记。这些小区公用土地,个别住户不可以“划地为圃”,开发商也不能“挪作他用”。当然,这两天议论纷纭的所谓“街区制”实施,也会严格遵守《物权法》。这里,房产证与不动产证的区别,就值得我们好好领会。
不动产证的外页,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外,还写有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内页内容规定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而房产证,外页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并无其他内容;房产证内页内容,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同样包括“共有情况”,房产证主要指房产“共有”;而不动产权证,“共有”当然包括小区道路、绿地等公用土地使用权。
当小区业主在饭后散步时,脚下的道路、路旁的绿地,康乐健身园到物业办公室用房,土地使用权都是业主共有财产。根据国土资源部研究制定的《2016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计划安排》,6月底前超过50%的市县、年底前所有市县要颁发新版证书。各地须倒排时间,在本月底前报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统一登记开始,一个原则是“不变不换”,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但“街区制、拆围墙”,很可能推动不动产登记证“换发潮”,使不动产登记提速,并更快深入群众,深入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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