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通过该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将不被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条款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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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科技讯,2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PICA对腾讯造成不正当竞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后,PICA发言人今天对网易科技表示,不排除引用“反向工程条例”向法院提出上诉,并且,PICA代表律师也曾经在法庭上引用该条例进行抗辩,但未获法院接纳。
PICA发言人渠毅向网易科技透露,对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PICA强调法院仅仅接纳腾讯起诉PICA时三条依据中的一条,即“不正当竞争”,对于另外两条“计算机著作权侵权”以及“侵犯财产权”并未支持。同时,PICA对法院判定的赔偿200万元处罚也持有异议,法院并没有给出改款项详细的计算方式。另外,PICA也保留上诉的权利,并据了解PICA在考虑引用“反向工程条例”作出上诉。
“反向工程条例”是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发布的第一个涉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该解释定义“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通过该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将不被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条款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在PICA给网易科技提供的法律文件当中显示,PICA代表律师除了引用《电信条例》说明电信服务应当互联互通外,还曾经引用“反向工程条例”作出抗辩,称“最高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了反向工程的合法性,排除了反向工程的法律风险,使得兼容软件的开发者通过反向工程,可以获得未公开的应用编程接口信息,进而研发出与之兼容的应用软件,有利于信息产业的技术发展。充分体现了国家鼓励通过反向工程来打破技术垄断,促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的立法本意。”
而PICA发言人渠毅也向网易科技证实,目前正与代理律师商讨上诉的依据,其中“反向工程条例”也是其中之一,并且他预计PICA将在两周左右的时间内作出是否上诉的决定。(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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