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按照国务院关于地理国情普查的总体安排,进一步强调了开展普查和监测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同时明确了普查和监测的对象、内容、成果、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经费保障。《通知》指出,开展普查和监测工作是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组成部分,也是上海市政府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签署的《关于共建上海智慧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合作协议的任务之一。在时间安排上,上海将同步部署普查和监测工作,计划在2014年完成第一次普查工作,在2015年完成监测工作。在对象和内容上,除了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外,要求增加相关的地理市情要素。在最终成果上,要求形成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普查成果,还要形成上海的地理市情普查报告和监测分析报告,包括普查和监测图表、综合统计分析报告、专项地理市情报告,以及相关的地理信息系统,实现普查和监测成果的有效管理和共享。
《通知》同时提出了五点具体要求:一要坚持依法开展。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测绘法、保密法、统计法以及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普查和监测工作,确保数据安全。二要确保责任到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和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与本部门、本单位相关信息的提供、确认和协调等工作。三要按期保质完成。要依托专业队伍,建立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质量控制及检查验收制度,对普查试点、人员培训、底图制作、外业调查与核查、数据整合、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阶段工作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普查和监测工作按计划完成,成果完整、真实、可靠。四要运用先进技术。普查和监测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测绘成果和专题信息资源,采用移动测量采集设备和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导航定位、统计分析等技术,提高普查和监测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五要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广泛宣传普查和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以及普查和监测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为普查和监测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
目前,上海正在按照《通知》要求,研究成立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和监测领导小组,并组织人员抓紧制定详细的普查和监测实施方案。(姜朝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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