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结合河北省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重要目的和意义,明确了河北省地理国情普查的对象、内容、时间及任务安排。要求河北省地理信息局会同省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地理国情普查总体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普查要求,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和进度安排;充分整合已有资源,组织专业队伍,开展普查底图制作、外业调查与核查、数据处理、数据集建设等工作。
《通知》对做好普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普查工作,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二是建立地理国情常态化监测机制。要以此次地理国情普查形成的本底数据为基础,推动全省地理国情监测常态化建设。省地理信息局每2年要获取一次覆盖全省范围的优于1米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资料,及时掌握全省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变化数据,定期开展地理国情监测,进行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形成全省地理国情监测报告。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在全国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数据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工作。三是要认真完成各项普查工作任务。要按照地理国情普查工作分工,加强督导调度,狠抓责任落实,实现全过程控制。加强技术培训,全面提升普查人员业务能力,建成强有力的普查队伍。充分利用航空航天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导航定位、统计分析等先进技术,不断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
《通知》还对地理国情普查组织实施方式、经费保障等进行了规定,明确地理国情普查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并要求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宣传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姚承宽)
{{item.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