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济南市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体力特征、道路条件、自然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尽量缩短学生上下学路途时间。在规划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时,要根据学校建设规划,合理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学生乘车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公共交通不能满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学需要的农村地区,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的原则,安排专项资金,协调建立以运输企业为主体的校车服务模式。
所有投入运行的校车,必须安装GPS(全球定位系统)行驶记录仪和视频监控系统,统一纳入在线监控。校车服务提供者及相关部门、学校要实时监控校车运行状况和驾乘人员情况,全面掌握校车运行监管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赫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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