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江苏局部署市场信用评价工作,按照国家测绘地信局制定的《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评价标准(试行)》,分“单位自评--市县检查--省局审查--结果公布”四个步骤展开,市场信用产生区段为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省测绘市场管理部门对驻宁省部属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市场信用评价进行了检查,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乙、丙、丁级测绘单位产生的市场信用评价结果进行了检查,江苏局结合市场巡查对上报的检查结果进行了审查。结果显示,全省525家单位市场信用评价为A级以上,无不合格级信用单位。
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评价由国家测绘地信局统一部署开展,按照资质审批权限,甲级测绘单位市场信用评价由国家局审查公布,乙、丙、丁级测绘单位市场信用评价由省(区、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公布。(卢清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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