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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将启用石家庄城市坐标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经石家庄市政府批准,我市自2013年5月1日起,启用石家庄城市坐标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经石家庄市政府批准,我市自2013年5月1日起,启用石家庄城市坐标系,现公告如下:

  一、石家庄城市坐标系是我市唯一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该坐标系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椭球参数相同,投影面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采用的参考椭球面,以东经114°45'作为中央子午线。

  二、石家庄城市坐标系与现行地方坐标转换、衔接的过渡期为两年。

  现有各类测绘成果,在过渡期内可沿用现行地方坐标系;2013年5月1日后新生产的各类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应采用石家庄城市坐标系。

  现有地理信息系统,在过渡期内应逐步转换到石家庄城市坐标系;2013年5月1日后新建设的地理信息系统应采用石家庄城市坐标系。

  三、石家庄国土资源局负责启用石家庄城市坐标系工作的具体实施,为各部门现有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转换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负责完成市级基础测绘成果向石家庄城市坐标系转换,并向社会提供使用。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启用石家庄城市坐标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本部门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转换。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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