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随着东莞市测绘市场和测绘技术的发展,测绘管理工作内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目前,我市存在着地理信息资源短缺、测绘服务水平较低、测绘成果开发利用不足、测绘市场管理混乱和监管薄弱等问题。1987年制定的《东莞市测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测绘管理工作的需求。
此次通过的《办法》明确了“市基础测绘结果更新机制”,同时规定平面坐标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及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应当至少三年维护、监测一次;1:500地形图每年更新一次,1:2000地形图至少每两年更新一次,对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及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0.5米以上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每年采购一次,并根据需要,及时开展航空摄影和数字正射影像图制作工作。
《办法》还提出,东莞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测绘单位信用档案,并在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测绘成果质量、服务质量情况,测绘人员执业资格情况,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和投诉处理情况等信用信息。
《办法》规定,在东莞市承接测绘项目的非本市测绘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的,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责令限期备案,并将违法情况列入测绘单位信用信息库,作为年度注册的考核内容之一;逾期不改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办法》还鼓励建立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的更新机制,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社会公众服务。(黄观平 许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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