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兵遂行多样化任务越来越重,保障难度越来越大。结合民兵特点,军地应大力加强民兵处置突发事件的保障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民兵遂行多样化任务的能力。
完善指挥信息保障机制,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精确性
民兵处置突发事件需要实时精准的信息资源作保障。军地有关部门应认真履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为应急处突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撑。一是数据地理信息。依托国家和省、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遥感卫星、直升机、无人侦察机等高新技术手段,快速获取事发地域三维立体地理信息。通过新旧图像比对、定性定量分析,为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二是气象水文信息。气象水文信息对民兵遂行应急处突任务影响大。当地气象局、水文监测站(点)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派出专家组,严密监测事发地域气象水文情况,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精准的气象水文保障服务。三是社情民情信息。民兵处置突发事件应依靠人民、保护人民。当地安全局、民政局等职能部门和民兵信息员,要跟踪掌握事发地域的社情民情,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事态真实情况,回答民众关心的热点敏感问题,消除恐慌情绪,制止过激行为,确保事发地域社会稳定。四是机动视频信息。围绕“联得上、看得见”,通过整合电视台卫星转播车和部队机动指挥方舱功能,预设通信基站,实现辖区音视频“动中通”。在民兵开进途中和处突现场,同步把音视频传回军地联合指挥部,使现场实景尽收眼底,确保指挥决策快速高效。
完善装备器材保障机制,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有效性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采取“政府统购、单位自筹、预征预储、申请配发”等多种方式,满足民兵应对突发事件装备器材需求。一是专业装备器材自给自足。按照“人装配套”原则,配齐民兵应急队伍携行装备器材,狠抓人装配合训练,熟练掌握装备器材的技术性能、操作使用和故障排除方法,确保民兵到位就能快速高效地处置突发情况。二是通用装备器材预先储备。着眼应急任务需求和地域特点,采取市、县(区)财政分别承担的办法,建设民兵应急物资储备库,集中采购抗洪抢险、森林扑火、抗震救灾、反恐维稳等装备器材,并针对任务变化随时调整补充。三是大型装备器材临时征用。深入贯彻军地“联保”的思想,对民兵应急处突所需大型机械和特种车辆等装备器材,采取“潜力普查、摸清底数,预签合同、随时征用”的方式,定品种、定数额、定单位、定责任人,确保一旦有事能够随时保障到位。
完善后勤补给保障机制,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接续性
民兵处置突发事件,不仅是对遂行多样化任务能力的检验,也是对军地后勤补给保障能力的考核。一是集约式生活保障。民兵参与应急处突体能消耗较大,工作环境艰苦,必须保证吃饱、穿暖、住好。军地联合指挥部应成立生活服务保障队,采取“分组分类采购、分片分段保障”的方式,及时将饮用水、食品和御寒被服等送达处突一线,保障民兵完成后续任务。二是伴随式医疗保障。民兵单独遂行任务时,地方政府应抽调专家联合组成医疗队进行巡诊,实施伴随医疗卫生和心理咨询服务。民兵配属部队遂行任务时,由部队提供医疗保障,切实保证民兵身心健康。三是垫付式经费保障。处置突发事件时间紧急,所需经费可采取军分区和人武部“先垫付、后核销”的方式,保障应急行动顺利实施。市、县(区)政府应设立应急处突基金,根据民兵遂行任务实际需求,分批将经费划拨到位。应急任务完成后,及时足额核销。
完善福利待遇保障机制,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积极性
依据《国防动员法》、《民兵工作条例》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研究制定民兵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福利待遇法规,保障民兵正当权益,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解决。一是岗位补贴制度。顺应市场经济特点规律,民兵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建立特殊岗位补贴。二是工伤保险制度。处置突发事件安全风险大,各级政府应统一为民兵应急力量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当发生意外伤害后,及时协调保险公司理培。伤残的应当评定残疾等级,死亡的批准为烈士或确认为因公牺牲,并由民政部门依法进行优抚。三是表彰奖励制度。大力宣传表彰民兵处置突发事件先进单位和个人,既要给予精神奖励,又要给予物质奖励。同时,在晋职晋级、报考公务员、招工等方面给予加分,同等条件优先录用。(于乾 王文涛 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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