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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地信局下发停止测绘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通知

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停止执行《测绘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2011年测绘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请测绘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中国测绘学会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测科函[201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局属重点实验室及工程中心,有关高校、企业:

  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财库[2011]85号)及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停止执行<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计〔2011〕260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停止执行《测绘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国测科发[2009]3号)和《关于开展2011年测绘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国测科发[2011]2号),请测绘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中国测绘学会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二0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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