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Scan me 分享到微信

外国组织或个人运营互联网地图需设合资企业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的,必须依法设立合资企业,并且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仅限于中外合资企业,相对于申请其他测绘资质的可以是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更为严格。

  3sNews讯 6月2日晚间消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有关负责人就新修改的《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解读。该《办法》已于2011年4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以国土资源部第52号令进行了发布,《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虽然《办法》中仍然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的,必须依法设立合资企业。但最值得注意的是,此前要求中方必须在合资企业中控股的要求,已经改变为外方投资者出资比例不得超过50%。

  修改《办法》以适应测绘管理新形势

  该负责人介绍说,2007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以国土资源部第38号令颁布了原《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对外国人来华从事测绘活动的形式、可以从事的测绘活动业务范围、具体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为依法管理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提供了依据。

  他在介绍中透露了此次修改原办法的原因。2010年国家测绘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开展了部门规章的清理工作。在清理工作中,发现《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与测绘管理的实际情况不符。同时,国家测绘局为加强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管理,在2010年5月修订印发了《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加强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市场准入。由于互联网地图服务既属于测绘活动,也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应当同时遵守《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和《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第333号令),但是这两个法规存在不一致的问题。按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要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

  关于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从事测绘活动的范围,这位负责人表示,《测绘法》第七条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经过批准,并且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

  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 合资企业外资比例不得超50%

  对于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特别规定,该负责人做了进一步解读。

  他说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的,必须依法设立合资企业,并且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仅限于中外合资企业,相对于申请其他测绘资质的可以是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更为严格,有利于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管,同时也与上位法《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保持一致。

  该负责人补充道,只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中外合资企业,其外方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他认为该规定适应了对外开放和经济合作的需要,有利于促进互联网地图服务行业公平有序竞争。首先,此项规定的依据是《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由于互联网地图服务既属于测绘活动,也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因此应当与《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保持一致。其次,放宽对外方出资比例的规定限于只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中外合资企业,如同时申请其他业务范围的,外方投资比例规定不变,即必须中方控股(中方投资比例占51%以上)。

  来华测绘必须合资合作或一次性测绘

  《办法》对合资、合作测绘的范围作出了禁止性规定,禁止其从事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和真三维地图的编制、导航电子地图编制以及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活动。与原办法相比,目前的地图编制的具体专业范围划分更加合理明确,有利于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从事地图编制活动的管理,有利于促进地图市场的规范。

  关于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从事测绘活动的形式,《办法》第六条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的形式进行规定:一是合资、合作形式,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资、合作企业。合资、合作形式需要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并在测绘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二是一次性测绘形式,是指经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开展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时,需要进行的测绘活动。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只能采取上述两种形式。

  延伸阅读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喜欢您正在阅读的内容吗?欢迎免费订阅泰伯每周精选电邮。 立即订阅

参与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哦!点击

  • {{item.username}}

    {{item.content}}

    {{item.created_at}}
    {{item.support}}
    回复{{item.replynum}}
    {{child.username}} 回复 {{child.to_username}}:{{child.content}}

更多精选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