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局属重点实验室及工程中心,有关高校、企业:
为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测绘关键技术和重大测绘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营造激励测绘科技自主创新环境,提升测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测绘地理信息科学发展,根据国家测绘局《测绘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测绘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测绘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范围包括:大地测量与导航、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与GIS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程度高、技术水平先进、应用前景良好的软件类产品、硬件类产品和技术集成系统类产品等。
二、申报认定条件
测绘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凡持有2006年以来的测绘新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认定。其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二)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我国的权利人具有独立支配权或相对控制权的知识产权,即我国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依法拥有的、可以独立地行使知识产权各项权能的知识产权,或虽然不拥有所有权,但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可以独立行使知识产权各项权能,并能不受他人制约地进行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知识产权。自主知识产权的来源方式主要包括:自主研发或设计;受让或受赠;企业并购或重组;获得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
(三)产品创新度高。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的功能和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产品技术先进,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四)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
(五)列入国家或测绘科技计划的产品、获国家或测绘科技奖励的产品、在国家测绘局组织的软件测评中获得推荐的软件产品或通过国家测绘局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的产品,将优先认定为测绘自主创新产品。
(六)无自主知识产权证明,但有技术专利证明或者符合上述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产品。
三、认定程序和组织工作
国家测绘局负责测绘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并成立测绘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办公室,依托在中国测绘学会,具体组织实施测绘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受理等相关工作。
(一)申报
需申报测绘自主创新产品的单位,填写《测绘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见附件)一式五份和附件材料二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办公室。
(二)初审
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办公室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不予受理或退回重新填报。初审内容主要有:认定申请书填写是否完整;审查提交的材料与原件的一致性;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初审方式采用专家组审查形成初审意见。
(三)认定评审
按产品的不同应用领域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可采用现场考察或要求申请单位进行陈述和答辩等形式。
专家评审严格按自主创新产品的标准,即:产品与国家、测绘行业技术政策及法律、法规的相符性;产品技术水平、产品性能和市场、社会效益、企业竞争力状况等进行。评审结果包括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和是否推荐认定的结论。
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专家评审意见,形成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评审建议,上报国家测绘局审定。
(四)公示
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结果通过国家测绘局官方网站、中国测绘学会网站和《中国测绘报》等媒体向社会公示二十个工作日。
对于公示期无异议的产品,国家测绘局正式编入《测绘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证书”。
(五)申诉与复议
对于有异议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向国家测绘局实名提出申诉。国家测绘局根据情况进行调查或组织复议,反馈调查结果。通过复议的产品编入《测绘自主创新产品目录》,颁发证书,否则取消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资格。
(六)发布
国家测绘局以公告等形式发布《测绘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在官方网站、中国测绘学会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单位必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1、测绘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
申请单位登陆国家测绘局(www.sbsm.gov.cn)或中国测绘学会网站(www.csgpc.org )下载“测绘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据实填写申报信息。
2、相关材料:
(1)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非法人单位和个人的有效证明;
(2)说明产品知识产权状况的证明材料(凡属于联合申报或多个单位共同享有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3)说明产品自主创新水平的证明材料(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属专利技术的产品需附专利证书,获奖产品需附获奖证明);
(4)产品采用标准或规范说明;
(5)若有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产品环保达标证明;
(6)若属中外合资,应附股比说明;
(7)生产规模、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材料(销售合同,销售发票);
(8)测绘硬件产品需出具技术监督部门或者质检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和生产许可证,软件产品需出具国家测绘局及其它相关权威测评机构组织的产品测评的推荐证明。
(二)辅助证明材料
为对产品、申请单位和申请书作进一步说明,申请单位可视具体情况选择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产品查新报告、国家和省(市)重点新产品、专利新产品、国家和省(市)名牌产品等证书、获得的科技奖励证明、获得国家或省级部门立项支持的证明、主要用户报告等有效证明;列入国家或省(市)科技计划的证明(完成项目需提供验收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证书、出口产品须提交出口证明、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涉及产品生产规模及效益的证明文件、产品图片、照片等辅助说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应在近三年内取得或在有效期内。
(三)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
《测绘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与附件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封面均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四)申报材料的提交要求
申请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应向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办公室提交五份《测绘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和二套附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办公室。
五、其它事项
(一)受理时间
本次测绘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受理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20日。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测绘局科技与国际合作司科技处 郑作亚
电话:010-63882327
传真:010-63882321
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普及处 谭吉安
电话:010-88586472
传真:010-8858540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百胜村1号,邮编100048
国家测绘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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