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局积极开展全区测绘资质持证单位的复审换证工作并圆满完成。截止2010年12月31日止,全区需进行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的单位共353个,其中甲级12个,乙级42个,丙级114个,丁级185个。申报复审换证单位335个,已通过复审换证单位318个(含给予测绘资质延期一年的单位),注销17个,降级4个,增加业务范围32个,削减业务范围74个。有18个单位未提交申请材料,经核实,有4个已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有14个单位无法取得联系,拟对这18家单位作依法吊销处理。在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开展过程中,该局主要的做法:
一是认真学习,把握政策。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条例、标准等政策性文件和法律法规文件,领会精神,统一思想,做到依法行政,按政策办事。
二是全区动员,做好培训。2010年共举办5期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培训班,全区14个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以及各等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培训,认真学习新修订的规定和标准,做好政策解读和前期辅导工作,使各持证单位做到熟悉业务,了解程序,掌握标准,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交流学习。同时,对复审换证的时间,工作步骤作了明确的布置和安排。
三是坚持标准,规范操作,保证质量。在复审换证工作中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标准来执行,认真核查各申请单位报送的复审换证材料,对各测绘单位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文件和填写的表格等进行了认真的核对,尤其在测绘持证单位的注册资金的考核认定、单位技术人员状况、技术设备、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测绘业绩等证明材料上严格把关,细化保密制度考核。对审核通过的单位,严格按照规范流程予以公示,颁发证书。对初审不合格的单位,给出一次性补正通知书,并限期补正,补正合格予以公示,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对有效期未届满经审核又不符合规定的,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严格按照政策暂时颁发有效期为一年的《测绘资质证书》,待一年有效期届满时,重新对该持证单位进行审核。
四是加强工作纪律,及时跟进,保持良好工作作风。要求负责复审换证的每一位工作人员严格履行职责,提高效率,廉洁自律。每周召开例会进行学习、交流,提高工作人员大局和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及时每一个需复审换证的单位联系,加快复审换证进度,努力做好测绘保障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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