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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信息保密与发展策略探讨

本文通过分析国内外地理信息保密和发展现状,总结相关保密政策的特点。进而从地理信息安全保密角度,研究归纳出地理信息发展的策略和建议。

     一、引言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和人们社会活动的空间拓展,地理信息资源在人类社会中的作用也日益凸显和重要。另一方面,地理信息往往涉及到国家的安全信息,特别是当前高科技时代,地理空间信息直接影响到国防和国家的安全利益,因此,既要满足社会需求,又要符合国家的安全利益,很好地解决地理信息保密和发展长期以来存在的矛盾,推动地理信息产业不断地向前发展,是当前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过程中面临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国外地理信息发展状况

  地理信息的开发和利用是当今国际信息领域发展的一个热点,世界各国对地理信息获取、共享及有效使用的产业化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非常关注,纷纷投入了巨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进行开发和利用。一些发达国家由于起步较早,从建立数据管理体系、资源共享、数据规范化、行业协会入手,构架起了比较符合实际发展需要的地理信息共享的体制,推动了地理信息产业化的发展。与此同时,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在积极推进地理信息共享与服务,比如我们的领国印度,其政府为推进地理空间信息在自然资源保护、减轻自然灾害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促使社会各部门广泛运用地理空间信息,确保国家安全目标得到有效保障,推出了国防地图系列(DSM)和开放地图系列(OSM),其前者主要是为满足国防和国家安全需要,后者则是为了支持印度全国社会需求和建设开发工作。OSM规定了开放地图系列内容,解决了地理信息共享与国家安全之间的矛盾。

  当前,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空间信息服务网站亦成为地理信息数据共享的最佳渠道,国外一些地理信息专业管理机构和商业服务网站,通过数据共建和信息共享等灵活的策略,以多形式、多尺度、网络化的方式无偿或低价向地方政府和公众开放地理信息并提供地理信息服务,这种管理体制和服务制度,为地理信息数据共建共享带来了极其便利的条件,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是全球最大搜索引擎Google及微软,它们都在大力开发地理信息资讯商业市场,分别推出了Google Maps和Microsoft MSN Virtual Earth工具,提供全世界卫星影像或地图数据为使用者提供在线查询和简单空间信息添加服务。特别是Google Earth空间数据服务,通过Google Earth网络社区进行数据共享,实现了分布式空间数据的架构,为地理信息咨讯和服务开拓了地理信息技术普及化应用发展道路。

  三、 国内地理信息共享状况

  近年来,GPS、GIS、数字地图等地理信息新技术在我国通信、铁路、电力、水利、汽车导航、物流监控等行业应用迅速发展。同时,伴随着网络技术、无线通信等技术的发展,尤其是以车载导航系统为代表的GPS广泛应用,我国社会和各行业对地理信息数据的共享和需求迅速增加,对地理信息产业化的发展和需求越来越迫切。目前,在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对地理信息的产业化过程中的共享与服务政策、标准等方面的研究不够系统和完善;另一方面,无论是地理信息数据的获取者、加工者、提供者,还是地理信息的最终用户都缺少对国家安全保密政策、保密体系系统的认识和了解。因此,在地理信息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往往由于涉密的问题影响了地理信息社会化的应用和共享。随着全球一体化发展,国外地理信息企业将会利用其技术和政策优势,进入我国地理信息服务市场。这样国外地理信息企业将会逐渐扩大其优势,挤压和削弱我国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因此需要加快我国地理信息共享服务和策略研究,解决地理信息数据社会化应用与国家安全保密之间的矛盾,满足经济建设与人民生活对地理信息社会化应用的需要,并保护和扶持我国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

  四、我国地理信息保密政策

  (一) 保密政策的层次

  地理信息包含自然、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信息内容。从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的角度分析,涉及我国地理信息的保密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1. 国家法律法规

  就地理信息本身而言,国家没有针对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制定专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往往体现或是隐含在涉及国家安全的一系列保密法规、规程以及政策之中。这些法律、法规从不同层面反映了国家信息的保密要求、保密思想。该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是由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发布实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条例》等。

  2. 地方法律法规

  一些地方省市为保护国家或地方信息的安全,制定了一些涉及地理信息的地方法律、法规,如北京市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辽宁省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规定》、《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吉林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等。

  3. 行业法律法规

  地理信息与军事、政府决策、环境保护与监测、交通、水利、城市规划与管理等众多部门都有密切的联系,不同部门对信息保密的内容和范围要求不同,在国家相关保密政策的基础上,一些行业针对各自的特点制定了涉及国家信息安全的保密规定、政策或标准。如《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地图审核管理办法》、《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68

  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建设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关于对外提供我国测绘资料的若干规定》、《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国家标准 GB 20263-2006《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处理技术基本要求》等。

  (二) 保密的等级

  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之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其中:

  (1)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 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 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 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五、地理信息保密的内容

  地理信息涉及自然、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要素,这些地理要素最大的特点是与地理空间相关,以地图或数据的形式表达。每一个要素都可从几何特性、属性、图式、拓扑特性、要素关系和数据质量、元数据等部分来共同来描述和定义。其中,元数据、数据质量、拓扑是对地理信息数据本身的说明,不涉及地理信息保密内容。图式是地理信息数据在地图上的符号化表达形式,也不存在保密问题。在自然界中有些要素之间存在很密切的关系,根据某些要素信息可间接获取相关要素信息。几何特性中包含形状、大小、方位、以及坐标等数学基础信息,属性信息表达了要素的自身多重信息。因此,要素的保密应体现在以下方面:

  ◎数据的精度在一定范围内;

  ◎要素的某些属性不能公开或共享;

  ◎要素表达的内容本身就是保密信息,不能在地理信息数据或地图中出现。

  综上所述,地理信息的保密主要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 测量控制成果的保密

  测量控制成果涉及国家大地坐标系、地心坐标系以及独立坐标系之间的相互转换参数、地形图保密处理技术参数及算法、全国性高精度重力异常成果、国家等级控制点坐标成果以及其他精度相当的坐标成果、测量控制点等等。这些信息对于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有至关的重要作用,而且这些信息除非实地量测,通过其他技术方法是很难获取的。因此,此类信息属严格保密内容。

  (二) 位置精度及范围的保密

  根据《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规定,“机密内容包括:1:2.5万、l:5万和l:10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以及空间精度及涉及要素和范围相当于上述机密基础测绘成果的非基础测绘成果”。根据《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规定,“秘密内容包括:非军事禁区1:5千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或多张连续的、覆盖范围超过6平方千米的大于1:5千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1:50万、1:25万、l:1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及其数字化成果,以及空间精度及涉及的要素和范围相当于上述秘密基础测绘成果的非基础测绘成果”,“涉及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精度优于±100米的点位坐标”。

  (三) 要素内容的保密

  从地理信息要素保密的有关法规中进行综合分析,地理信息要素涉及保密的内容主要包括:69

  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公开或泄露后危害国家防御能力;包含数学基础的地图要素,在这一类信息为测绘信息,对国家安全意义重大,应严格保密,但是可通过技术处理方法隐藏这些信息,而且不影响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共享;某些属性受限的要素,此类要素可将某些保密属性信息删除,然后提供数据共享;军事禁区及国家安全要害部门所在地的航摄影像;某些特殊地区地名资料,以及带有位置信息的地名是法律规定需保密的内容;其他保密信息,此类信息要针对特殊情况作较为完整的考量。

  六、地理信息保密与发展策略

  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而地理信息的保密问题成为其发展中的一项瓶颈,根据以上的研究和分析,要解决好地理信息保密与共享的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 领会和掌握保密政策,提高保密意识

  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中很多没有明确地理信息内容的保密限制,仅提出一个比较笼统地原则。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规定,“国家秘密包括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条例》中规定,“编制出版地图,必须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公开地图不得表示任何国家秘密和内部事项”。这些规定只是一个原则性规定,并没有明确哪些信息在包含其中。因此,从地理信息数据的获取、加工处理、分发服务和应用等多个环节都应主动学习领会和掌握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变被动为主动,把防止泄密控制在每一个环节上。

  (二) 地理信息的分级化管理和应用

  根据地理信息使用目的和使用对象的不同,按照地理信息涉密的性质和程度,从地理信息涉密和非涉密内容进行不同程度处理和划分,在地理信息共享和产业化的过程中进行层级管理和使用,使得地理信息在整个产业的每个链条上都能发挥其作用,既保证不泄密,又能使其社会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三) 加强政策研究和标准的制定

  虽然国家、地方和各行业都制定了与地理信息相关的保密政策,但缺乏行之有效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与地理信息密切相关的测绘行业相继推出了一系列的保密政策和标准,但在地理信息整个产业发展的过程中还仅是其中的一部分,特别针对当今计算机技术、遥感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迅猛发展,地理信息的需求日益迫切、应用日益广泛、技术日益先进、获取速度日益快捷,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也变得日益严峻。因此,加强保密政策的研究及针对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的制定工作,使得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既满足安全保密的要求,又适应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加快对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方面的标准制定,规范各个过程和环节,形成一整套适于地理信息产业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推动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七、结束语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地理信息战略地位变得愈加突出和重要,世界各国对地理信息的安全和保密都很重视。我国为加强国防安全防范,制定了多方面的安全保密政策,本文仅从如何满足我国当前保密政策的角度进行分析和研究。但从技术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来看,目前,针对地理信息的安70

  全保密政策已不适应当今信息化发展的要求,因此,还需要从安全保密政策自身进行研究和重新修订,以更好地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向前发展。(张坤 兀伟 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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