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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办法》获通过

在1月24日召开的重庆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办法》。从今年3月1号起,这部国内首部规范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的政府规章将正式施行。

  
 

  重庆市长黄奇帆24日主持召开重庆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办法》。从今年3月1号起,这部国内首部规范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的政府规章将正式施行。

  地理信息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各个方面。去年4月,重庆市开通了全国首个省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但由于目前国家尚未出台这方面的管理规定,存在着建设标准和规范不统一、资源无法整合等问题。《重庆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效整合资源,规范服务。

  办法明确,重庆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是重庆市唯一的公共性地理信息基础设施,通过平台共享的地理信息数据内容包括公共地理框架数据和专题地理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单位应在采集或者收到相关地理信息数据的2个月内,完成数据处理和集成,及时更新。

  办法规定,服务平台和应用系统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互联网,无偿向社会公众提供及时的数字地图、信息查询等公共地理信息服务。同时,重庆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保障机制,根据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和相应的技术服务。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市外侨办关于聘请柯白博士为市政府经济顾问》、《市质监局关于2010年度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推荐企业的请示》等事项。

  重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正其等参加了会议。

  延伸阅读《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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