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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测绘成果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进行全面规范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成果管理办法》颁布实施。该《办法》共7章34条,主要对测绘成果汇交与保管、利用、保密管理、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成果管理办法》颁布实施。该《办法》共7章34条,主要对测绘成果汇交与保管、利用、保密管理、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与1999年11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原 《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相比,新《办法》具有以下特点:建立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的分级汇交制度,明确规定测绘成果实行无偿汇交;明确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具体职责,并对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异地备份存放制度;建立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利用分级审批制度,并对申请、受理、审批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建立测绘成果共享机制,明确规定由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鼓励利用已有适宜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实行自治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一审核、公布制度,避免数出多门。 (张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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