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同志解读《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鲁政字〔2022〕196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罗辉介绍,《管理规定》出台后,针对水源地保护,将计划开展系列工作。
针对当前各市饮用水水源地划定、调整、撤销保护区需求,积极指导各市全面梳理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地情况,及时开展公众参与、听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集体审议等前期工作,推进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组织各市结合管理需求,制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数据,构建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张图”,为饮用水水源地精准、高效管理提供重要科学支撑。
此外,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现代化信息手段,结合传统水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构建全覆盖立体化水源地监测监控网络,扎实推进水源地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和应急防控能力建设,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确保水源地供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