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国家测绘局副局长宋超智主持召开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测绘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对《测绘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说明,宋超智对清理工作提出要求。
会议指出,本次清理工作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开展一次集中、彻底的测绘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查找出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分类进行处理,确保测绘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切实解决测绘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努力做到测绘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与测绘事业发展进程相适应。
会议议定了以下事项:一是成立以宋超智为组长的国家测绘局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测绘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二是明确清理工作范围包括7部测绘规章和现行有效的测绘规范性文件,并根据各司(室)法定职责,确定各司(室)清理工作分工。三是围绕测绘法制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确立清理工作基本原则,细化清理工作标准。四是明确清理工作时间表,即分别在8月中旬前、10月中旬前,完成测绘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宋超智强调,本次清理工作的特点是跨度大、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国家测绘局高度重视,希望各司(室)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测绘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时、高质完成。在清理工作完成后,应当分别将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其中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应当宣布废止而没有废止的,在适用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由制定主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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