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伯网讯,12月14日,据天眼查app显示,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被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据悉,处罚事由为,当事人购买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设备22台安装在旗下门店,以此统计进店人数并分析男女比例、年龄等。今年1月至6月,小鹏汽车共采集上传人脸照片431623张,该行为未经得消费者同意,也无明示、告知消费者收集、使用目的,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截至案发,当事人已拆除上述门店内的人脸识别摄像设备,上传的人脸照片已经由某公司进行删除。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小鹏汽车改正违法行为,对其罚款10万元。
{{item.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