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伯网讯,据观察网近日报道,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副院长于馨淼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给阿里开182亿罚单,只是中国反垄断执法第一步。
于馨淼表示,处罚阿里巴巴的法律依据是《反垄断法》第17条第4款“限定交易”:“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在他看来,《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出台后,对于监管机构来说,把相关市场界定为“互联网零售市场”思路,更加明晰了。这次处理阿里,是从“二选一”这一典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入手。数据收集等问题,将更为复杂的反垄断前沿问题。未来,国家对平台反垄断监管将会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严格。但涉嫌限制竞争但基于算法的行为的有效规制,可能将成为新科技革命背景下反垄断法执法的重大挑战之一。
{{item.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