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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王贵与安娜》字节跳动起诉百度,获赔4万元

原告字节跳动就电视剧《王贵与安娜》在中国大陆地区拥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力,被告在其经营的“百度视频”APP上提供了电视剧的在线播放服务,并赚取高额广告费。

企查查风险信息显示,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字节跳动”)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小度互娱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小度互娱”)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于近日公布。

裁判文书显示,原告字节跳动就电视剧《王贵与安娜》在中国大陆地区拥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力,被告在其经营的“百度视频”APP上提供了电视剧的在线播放服务,并赚取高额广告费。被告辩称,被告小度公司作为视频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不构成直接侵权,且小度互娱作为搜索链接服务商,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原告关于二被告共同运营“百度视频”APP的主张并不成立。

法院审理认定,本案被告之行为符合帮助侵害他人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特征,构成帮助侵权行为,被告小度互娱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字节跳动经济损失4万元,合理支出1.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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