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伯网讯,据报道,3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知名艺人李亚鹏被控“欠债4000万元”一案作出重审判决,李亚鹏和其兄李亚炜向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泰和友联公司”)支付4000万元及利息,驳回泰和友联公司其他诉求。
法院审理此案时,李亚鹏和中书公司辩称,泰和友联公司以雪山公司被拍卖相要挟,胁迫李亚鹏、李亚炜、李一兵签署《承诺函》,在此情况下,李亚鹏不能不签署《承诺函》,对4000万元投资收益担保责任,以换取泰和友联公司放弃优先购买的承诺,签署《承诺书》不是李亚鹏和中书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企查查APP显示,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有5条裁判文书消息,均牵涉此案。此前泰和友联公司因李亚鹏兄弟到期未支付4000万元欠款,对二人进行起诉。随后,李亚鹏兄弟不服裁判决定,提起上诉。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该案,驳回李亚鹏方上诉请求,维持原判。随后,李亚鹏等又提起上诉,上诉结果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北京三院再审此案。经再审后,本案又发回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重审。目前,北京朝阳法院判定李亚鹏兄弟向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支付4000万元及利息,驳回泰和友联公司其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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