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我国首部绿色金融法律法规,同时也是全球首部规范绿色金融的综合性法案——《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提出,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专门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分支机构、营业部、事业部等。
根据《条例》,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绿色信贷统计制度,按照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重点统计、分析绿色信贷余额和比重、违约率、绿色信贷资产分布和质量,以及绿色贷款的环境效益等。
产品与服务方面,《条例》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推广新能源贷款、能效贷款、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质押贷款等能源信贷品种,创新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绿色生产、绿色建筑、个人绿色消费等绿色信贷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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