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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10日起施行

该《办法》由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起草,市司法局进行审查修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常州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日前经常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12月10日起施行。

该《办法》由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起草,市司法局进行审查修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11月5日以市政府第12号政府令发布。据介绍,制定该《办法》,一是维护法制统一的需要,二是解决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依法行政问题,三是适应新形势下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特别是信息安全管理的需要,四是支持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需要。

目前,常州市有测绘地理信息相关企业近70家,年产值近10亿元,但全市测绘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水平仍然与全市经济发展程度和区位人才优势不相匹配。该《办法》为常州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持续创新发展尤其是测绘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指明了方向、激发了动力,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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