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行政监管决定书(〔2019〕8号)显示,2017年4月28日,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夏智慧”,000662.SZ)发布的《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层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建平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经查,上述公告中涉及当事人李建平持股的情况内容与事实不符,当事人李建平未将2017年4月27日买入“天夏智慧”6.01万股一事及时向天夏智慧报告。
当事人李建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广西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李建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予以警示。当事人应当认真吸取教训,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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