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一年多,银江股份终于等来想要的结果。
8月13日晚间,银江股份公告称,公司诉股东李欣合同纠纷一案获一审判决,要求李欣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公司交付公司股份2524.02万股,由银江股份以1元回购并注销;如李欣不能足额交付,则应将交付不足部分的股份数折算为补偿金进行支付。
银江股份与李欣的渊源要追溯到2013年
2013年9月,银江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计划通过现金加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亚太安讯100%股权,亚太安讯的估值交易对价为6亿元,当时评估时亚太安讯账面净资产为2.04亿元。
其中,银江股份和全资子公司北京银江拟出资6亿元,以“股票+现金”的方式收购亚太安讯100%的股权。具体来看,银江股份以21.33元/股的价格向亚太安讯实际控制人李欣等特定对象发行2344万股,收购对方持有的亚太安讯83.33%股权;以现金9400万元购买亚太安讯15.67%的股权。银江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银江,以现金600万元购买亚太安讯1%的股权。
同时,银江股份拟以19.20元/股的底价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1042万股,募资2亿元,其中1亿元用于支付亚太安讯16.67%股权的现金收购款,剩余部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而根据协议,亚太安讯实际控制人李欣承诺,亚太安讯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得低于5000万元、5750万元和6613万元。如果实际盈利数不足上述承诺盈利数的,李欣应当进行补偿,每年计算一次股份补偿数,由上市公司以1元的价格进行回购。
但是,亚太安讯2015年实现了净利润-364万元,没能达到承诺的6613万元。与此同时,李欣却将所持公司股份2781.384万股股份进行了质押,影响了其履行交付补偿股份的合同义务。
因此,银江股份于2016年5月25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通过回购注销方式要求李欣补偿公司股份的议案》,决定股东李欣应向公司补偿公司股份2524.02万股,由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而在这之前,银江股份已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与李欣的上市公司收购纠纷提起民事诉讼,并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同时在2016年5月23日收到了《立案通知书》。紧接着,2016年10月2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随后,2017年3 月 27 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开庭审理,但未宣判。
最终,银江股份等来了判决结果。8月13日晚间,江阴股份公告称,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根据《民事判决书》,李欣被要求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江阴股份交付公司股份2524.02万股,由银江股份以1元回购并注销;如李欣不能足额交付,则应将交付不足部分的股份数折算为补偿金进行支付(补偿金按股份发行价21.33元与交付不足部分的股份数/2.2之乘积计算)。同时,如果李欣未按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高价买入亚太安讯之后 银江股份选择低价卖出
当初,因为看好亚太安讯在轨道交通行业方面的发展前景,银江股份不惜高价将其收入囊中,但最后却因为亚太安讯的发展不及预期,银江股份又决定将其“抛弃”,而且是以低价卖出。
2013年9月,由于看好亚太安讯轨道交通业务发展的前景,银江股份通过现金加发行股份的方式,作价6亿元,收购了亚太安讯100%股权。值得注意的是,亚太安讯当时的账面净资产仅仅只有2.04亿元。
届时,银江股份副董事长兼董秘吴越对亚太安讯可谓是十分满意。他认为,收购完成后,可以大大提高公司中标的可能性,因为亚太安讯在轨道交通项目上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较强的实力;同时,也将增强公司的协同效应,壮大公司的智慧交通业务。
然而,理想是丰满的,现实却是骨感的,亚太安讯并未像银江股份副董事长预想的那样壮大公司的业务,因此,被低价“贱卖”了。
2017年5月31日,银江股份宣布,公司及孙公司将合计持有的亚太安讯100%股权,作价2.7亿元,转让给银泰瑞合。
对于股权转让的原因,银江股份明确表示,是因为亚太安讯的轨道交通业务发展未达到公司当初通过收购来壮大智慧交通业务的预期,本着最大限度地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尽可能收回投资和力争投资损失最小化的原则,公司拟出售亚太安讯股份。
的确,翻看亚太安讯近三年以及2017年一季度的财务数据,可以发现当年高价买入亚太安讯可以说是增加了银江股份的“负担”。数据显示,亚太安讯2014年-2016年及2017年一季度分别实现净利润为4279万元、-364万元、-2120万元和-3.6万元。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的交易价格2.7亿元,相较于2013年的收购价格6亿元,相当于打了4.6折。
据悉,目前,关于亚太安讯的股权转让事宜仍在进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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