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沈阳晚报11月3日消息,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就《辽宁省遥感影像资料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中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公布省内重要遥感影像资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批准利用属于国家秘密基础测绘遥感影像资料的,不得篡改或者伪造基础测绘遥感影像资料,不得擅自复制、转让、转借基础测绘遥感影像资料。
篡改或者伪造基础测绘遥感影像资料的;擅自复制、转让、转借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遥感影像资料的;利用后未及时按规定回收、销毁基础测绘遥感影像资料及其衍生产品的,由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其中,属于非经营性行为的,处1000元罚款;属于经营性行为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遥感影像资料,是指以获取测绘地理信息为目的的航空遥感影像和卫星遥感影像数据资料,包括基础测绘遥感影像资料和非基础测绘遥感影像资料。(整理|泰伯网 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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