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sNews讯,2007年9月5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对凯立德计算机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与四维图新的电子地图著作权诉讼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定凯立德公司败诉,并给予四维图新50万元的经济赔偿,凯立德随后表示要求上诉。
对于该案一审判决结果,凯立德律师表示,凯立德尊重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但是整个案件的事实及四维图新提交证据的可信性还有待商榷。凯立德认为,四维图新前后提交法庭的证据自相矛盾,其中更存在着诸多瑕疵,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比如说:四维图新所提交的 “2004年丰田4版”和“2005年丰田6版”的有关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审图文件表明,涉案的11个市县中的9个市县并不在审图文件的城市列表中;四维图新提交给法庭的实际产品的内容与证据的内容不一致。所以凯立德将于近日提出上诉。
据了解,凯立德与四维图新的著作权纠纷,始源于四维图新认为凯立德公司2006年某版地图产品中1000多个市县中有11个市县里的12个地点的道路或桥梁表
现形式上与四维图新的“2004年丰田4版”和“2005年丰田6版”导航电子地图有相似。于是2007年6月,四维图新把凯立德计算机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告上法庭。
相关新闻连接:
导航电子地图案升级四维图新起诉凯立德侵权
凯立德回应长地万方状告其电子地图侵权一案
导航电子地图侵权案开庭 凯立德认可全部证据
中国GPS导航电子地图第一案逆转
{{item.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