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解禁了使用高质量卫星影像的限制。伦敦大学的Ray Purdy教授表示,此举备受行业内人士欢迎,但可能会对街上的人带来严重的侵犯隐私的影响。
长期以来,高质量的卫星影像销售工作,一直被美国与法国之间形成的一则不成文的约定所限制。此前,企业不允许使用低于50cm分辨率的卫星影像。这意味着那些能够辨别出人像的一些细节信息,无法从谷歌地球(Google Earth)中获取。
世界最大的卫星公司DigitalGlobe,为这条新政的出台做了很多的游说工作,因为这样一来,它就可以与印度、中国等政府或企业计划发射的卫星相抗衡了,而且可以销售分辨率为31cm的卫星影像了。如今美国政府出台了这条新政,想必欧洲的政府将面临来自解禁高质量卫星影像销售限制方面更大的压力。
天空之眼
那些工作在太空领域的专业人士暗中表示,其实那些专门用于对地观测的卫星并不尽如人意。开放卫星影像的限制,将有望改变整个游戏规则,因为这样一来,意味着能够分辨得到地面物体的分辨率规格的数据,将被允许获取了,此举将会使得赈灾以及环境监测工作变得容易而高效。
也许,有人会对解禁政策表示担忧,因为这也意味着卫星将会充当更多的监控角色,就像警方一样。DigitalGlobe表示,这些新发射的卫星,能够显示得出“下水道井口和邮筒”。同时,也可以把人脸看得更清楚。如果卫星影像的质量进一步提升,能够看得清每个人,那么隐私的问题就不容忽视了。至于公众是否将侵犯隐私视为科技进步的衍生品,有待考究。
Facebook创始人Mark Zuckerberg表示,数字时代,人们早已对隐私漠不关心了。但这样的言论与伦敦大学的一份调研报告却大相径庭。在这份调研中,在受访的人群中,58%澳大利亚农夫以及75%的英国农夫认为卫星监测,就是侵犯隐私的行为。也许,当受访者被从空中监视的时候,他们会对其隐私有着不切实际的期望。但也正是这些期望使得清晰度更高的卫星影像更不容易被公众接受。
过时的法律
卫星影像被解禁,也暴露了在管理现代卫星方面,太空领域条例陈旧而不合时宜。这些条例制订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条例并没有禁止卫星影像的销售以及获取。当时,也将保护隐私的内容考虑进去了,限制了卫星影像在其它国家的传播,但这显然也很难令人满意,因为这些卫星影像乃至数据,可以在境外生成并销售。
如今,天上有了越来越多的卫星,更多的来自于谷歌以及DigitalGlobe这样的企业,而并非国家的太空机构,因此,在控制这种潜在的侵犯隐私的技术——显然不受法律限制,私营企业应该挑起重任。在公共领域,质疑声也纷纷响起。至于执法机关要获取到这些影像,是否需要搜查证或者授权,人们未置可否。实际上,卫星监测并不在现有的隐私保护体系之内,因为卫星的拥有者是企业,也就意味着是企业承担了监测职能,而并非执法机构。
更重要的是,这些卫星要常年持续地绕轨道运行,一边运行一边采集信息,这就意味着存储并采集到的海量影像中任何一张,可能不会被归为直接的监控,但如果执法机构特地指派一家卫星影像供应商开展特定目标的监控,而这颗卫星被特地指派去拍摄某张影像,那就大不一样了,可以说,执法机构身处一个便利的灰色地带。
避而不谈
在过去的15年中,卫星影像取得的成绩令人大开眼界,但对于政客来说,却一次又一次地忽视掉这个隐私保密的问题。政府一直关注的是这些科技的进步如何能创造商机,就连美国的联合国和平利用太空委员会也无所作为。隐私问题市场被诉至法院去解决,但往往,这种卫星影像不被视为侵犯了个人隐私。
至于哪种行为才能被公众接受以及哪种行为构成了侵犯性的监视,都引发了不小的争议。如何权衡科技带来的机遇与公民权益之间的利弊,将是一个大难题。由于卫星终究会全球范围内运行,各国政府都应加入到探讨中来。
固然,卫星看得更清楚是一件好事,但相关立法部门就要面临着如何处理隐私问题的挑战了,自然是越早越好了。(编译|龙薇)
原文来源:Ruling on sharper satellite images poses a privacy problem we can no longer ign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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