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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判断恶意软件? 软件权威认定机构将出

  •   互联网行业需要健康、规范的经营环境,因此,对恶意软件的界定和权威判定机构的呼之欲出已经无法逃避

反恶意软件浪潮正进入一个拐点。随着去年底雅虎中国在“起诉奇虎不正当竞争”一案中胜诉,奇虎的败诉就成了互联网行业反恶意软件的一道分水岭,经过一年时间的喧嚣,行业正在回归到原点:在公认权威认定标准暂时缺席的情况下,究竟谁来为恶意软件认定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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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奇虎公司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北京高院的二审即将开庭前夕,“恶意软件综合治理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在此次会上,包括行业资深律师、反恶意软件厂商、杀毒软件厂商及相关互联网专家在内的人士,都将恶意软件引发的诉讼潮归咎于恶意软件认定资格的缺位。

一位互联网人士坦言,无论是反恶意软件联盟,还是奇虎公司,如果没有权威政府机构或能令业界普遍信服的第三方公正机构来判定,互联网界最终会陷入一场无休止的口水战中。这样不仅对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十分不利,也会影响到反恶意软件事业的发展。

对奇虎公司的败诉,互联网知名律师胡钢的观点一针见血:“实际上,这次争端核心的内容之一就是谁有资格定义、查杀恶意软件问题。民间和企业定义恶意软件存在较大风险,这中间既有道德风险,又纠缠着商业利益,这种监管应当转移给政府机构或者公正的第三方机构。”

同时有关专家也表示,将此案的一审判决归结于法律的缺失也是有失偏颇的。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刘勇副庭长认为,法院在对于“恶意软件”相关案件的审理中并不存在所谓的“法律缺失”,现在的法律规定及法律基本原则是完全可以解决此类问题的。一审判决的结果维护了企业间竞争的公平性原则。

对于反恶意软件的行为,与会的北京邮电大学通信法律网络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表示,“必须从两方面看待,第一要查杀厂商的权威性得到认定,第二要认定恶意的标准合理化。”而奇虎等权威性尚未得到认定的商业公司凭借自己的标准来认定另一家公司的软件是“恶意软件”,会导致一些厂商的信誉受损,自然存在法律风险。

互联网行业需要健康、规范的经营环境,因此,对恶意软件的界定和权威判定机构的呼之欲出已经无法逃避,只有在这方面有所突破,一个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竞争氛围才能浮出水面。(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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