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组织工作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明确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将改由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鉴于行政审批项目的调整,特对测绘计量检定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即时停止组织国家级测绘计量检定员资格认证(含复审)工作。
二、2012年省级认证工作由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视本地情况自行确定,如条件不成熟,可推迟组织。
三、对于获得《测绘计量检定员》证满5年,须于2012年进行延期复审的人员,若本省在2012年不组织相关工作,其证书有效期延长一年,复审工作推迟至2013年由各省一并组织。
四、根据国务院精神要求以及当前测绘计量检定工作实际,我局将即时启动《测绘计量管理办法(暂行)》修订事宜。请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开展本地区相关管理办法特别是“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办法”编制或修订工作,以保证测绘计量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土测绘司
2012年11月30日
{{item.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