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用了25年的东莞市测绘办法终于要“更新换代”了。日前《东莞市测绘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出炉。《办法》指出今后将形成市基础测绘成果更新机制,市级地图至少每2年更新一次,镇街地图至少每3年更新一次。
与以前不同的是,本次明确提出将建立基础测绘成果更新机制。1:500地形图每年更新一次;1:2000地形图至少每2年更新一次。对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及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则应及时更新。
《办法》规定,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测绘成果收费标准按规定执行,收费统一上缴财政。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该《办法》对测绘违法行为的处罚作出了规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而擅自从事测绘经营活动的,国土部门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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